7月12日,北京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公示了124家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假冒北京大学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宣传。记者调查发现,此次公布的124家网站大部分名称中含有“北京大学”、“pku”字样,其中近半为打着北大旗号的“总裁培训班”。网站显示,这些培训班的开课地点大部分设在北大校内,部分培训课程结课后可获得北大结业证书。此类网站上的培训项目价格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其中最高的甚至达到近50万,且声称培训费用将由北大统一收取。(7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截至12日晚7点,被公布的部分网站已经无法正常显示。但100多家网站冒名北京大学开展培训的现象的确令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打击“李鬼”式培训机构,不能只让受害者北京大学出面澄清,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应当运用“互联网+”思维,严肃处理冒牌培训机构,还教育培训市场一片净土。
应该说,与通常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正规教育不同,这些所谓的“总裁培训班”,“大学研修班”显然属于经营行为,潜在的学员则属于消费者。那么,此类高大上的培训班及其招揽学员的行为理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约束。
其实,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愈发严格,一些发布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逐渐被屏蔽、封杀、取缔。尤其是,伴随着网络实名制的逐步落实,网络不再成为法外之地,人们的一言一行都应遵循相应尺度。那么,这些名头很大,假借名校的冒牌培训机构又是如何大行其道,到处招摇撞骗呢。
退一步讲,即便一些学员乐于上当受骗,甘愿花高价买张野鸡大学的文凭,监管部门便可以置北京大学的金字招牌于不顾吗?曾经,杭州某炒货店因在招牌和标签上使用了“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宣传标语,就被处以20万元罚款,那些堂而皇之地以北京大学之名行骗者便可以逍遥法外吗?毫无疑问,对有些呈泛滥之势的违法现象,不能怪违法者太猖獗,也不能怪受骗者太傻,其主要根源在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失措,执法不力。
互联网不该成为违规者获取不当利益的沃土,相关部门理当跟上形势,利用互联网思维打击违法行为。譬如,强制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并贯彻到底,对违规者做出屏蔽、封杀等处理。再者,借鉴知名电商的打假模式,以关键词进行搜索,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商家。同时设立黑名单,禁止违规者再次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只有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行使监管权力,方能有效识别并剔除互联网领域的违规者,让“李鬼”培训机构现形,还北京大学一个清白。
□史洪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