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路边收购用过的包装盒、空硒鼓等,装上国产墨粉,就冒充佳能、惠普等办公耗材销售,成本仅几十元,却卖数百元。近日,海淀工商分局展开统一行动,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城市场,查获涉嫌假冒、以旧翻新的问题耗材。(7月11日《京华时报》)
假耗材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利益和消费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应该在依法打击之列。《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耗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耗材猖獗倒逼监管真干。有关部门,不妨彻底查一查,究竟是哪些商家在非法经营假耗材,是什么时候开始经营的,究竟出售了多少假耗材,从中获利多少,应该弄个明白账,并根据销售假耗材的违法犯罪程度依法惩处。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减少监管盲区。一方面在源头上对生产企业和商家进行“闭环监管”,进行全流程的生产和流通监控,让假耗材没有用武之地。同时,有关部门应联手互动,密切配合,加强源头监管,并实施严厉依法打击,绝不能让假耗材消耗消费者合法利益,来“谋财害命”。
□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