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我国首例网络拍卖不正当竞争案在海淀一审宣判,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在搜房网中擅自使用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且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仿冒瑞平公司名称,被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搜房公司在搜房网中使用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且存在主观过错。特别是搜房公司在“搜房拍”活动的“竞拍规则说明 ”中明确该活动适用《拍卖法》及相关法规,瑞平公司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同时也向与其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存在与其合作的拍卖行。搜房公司已使包括竞买人、委托人在内的相关公众误认为瑞平公司是为“搜房拍”活动提供拍卖服务支持的拍卖人。因此,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法院最终考虑到搜房公司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房产拍卖的场次、金额以及行为的恶意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结果。一审宣判后,双方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