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案例分析还是心理课,对我们今后进行调解有很大帮助和启发。”“老师讲的内容贴近我们的实际工作,能有效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能力。”6月30日,是市总工会2016年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最后一天,通过三天的学习,来自本市各区调解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市总签约律所的300多名工会调解员、律师,普遍反映培训课程十分实用,受益匪浅。
“培训内容特对我们胃口”“李某入职到玻璃厂从事切割工作,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工作中李某手指被切伤,造成左手指部分指节缺失。单位谎称工友王某有工伤保险,若以王某的名义就医将来能得到工伤理赔,李某同意了。后来玻璃厂反悔了,为了得到工伤赔偿,李某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李某的法律意识比较低,在没有任何证据且病例上写的是王某名字的前提下,其仲裁申请被驳回。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时,单位坚持否认与李某有劳动关系,称受伤的是病历上的王某,此人为该厂员工。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李某的伤情与病历中的记载完全一致,庭审时能准确描述他的工作地、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同事关系。法院择机带着李某到玻璃厂走访调查,看到王某正在那里工作,便让他把手套摘了,发现其十指健全,没有任何手指受伤的痕迹。最终法院根据调查的结果、双方陈述,确定了李某与玻璃厂存在劳动关系。”正在台上绘声绘色讲课的是通州法院劳动争议庭副庭长芦玉杰,台下300多名调解员听得聚精会神。休息时,很多人走上台,向芦玉杰请教调解中遇到的问题。
一个听课的小伙子告诉记者:“我们以前调解时遇到过类似情况,单位死活不承认与当事人有劳动关系,而职工这边又没什么证据,我们明知道单位在撒谎就是没辙,还是人家法院有办法。听了课长见识,这种培训内容特对我们胃口。”
此次参加培训人数最多的是丰台区总工会。领队陈国柱介绍:“我们报名时报了二十几个,结果真正上课时,街道乡镇工会干部、调解员及签约律所的律师等一共来了30人。从第一天讲的工会法律援助,到今天法官介绍劳动争议审判实务,有案例,有分析,对我们这些长期工作在基层的工会调解员,特别是刚刚从事工会调解工作的新兵来说,有很大的实际作用。”
针对调解员需求开展培训
2016年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是由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法律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在培训班启动仪式上,市总法律部部长徐闻希望工会调解员做到研判形势心中有数;加强学习,增强素质;珍惜机会,学有所获。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何跃红,则对大家提出了具体学习要求。
据举办方介绍,为了提高全市工会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他们特别邀请了劳动争议相关领域的专家,结合首都当前劳动关系进行授课。培训课程既有政策解读也有实操技巧,包括《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介绍及调解技巧》、《北京市社会保险现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解员心理减压与情绪管理》、《劳动争议审理情况简介及审判实务问题研究》、《〈工会法实施办法〉解读》等内容。
他们精心安排的培训内容,工会调解员们是否买账呢?陈国柱说:“我们在调解时什么样的当事人都有,有的脾气火爆,有的烦燥易怒,这会给调解员造成很大压力。听了心理培训课,可以减轻调解员的心理压力,使情绪得到疏解。”大兴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副主任张苏说:“这次培训班安排的内容丰富,请的都是专业老师,而这些老师讲的知识又很贴近我们的实际工作,对我们有帮助。所以无论对调解员个人、部门还是区工会的调解工作,都会有很大提升。”
举办方对培训工作重视,投入大、力度大,其内容也得到了工会调解员们的认同。对此,徐闻表示:“此次培训注重劳动争议调解,具有实操性,这是今年对工会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一个预热。下一步将在摸清调解员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京津冀一体化、非首都功能疏解、七五普法启动等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培训。”
□本报记者 王香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