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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遇重大疾病或灾难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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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
职工遇重大疾病或灾难可申请救助
每年对职工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对职工家属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
 

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为缓解北京市职工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帮扶救助服务体系,近期,北京市总工会推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今后,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将给予应急救助。每年对职工的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对职工家属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北京市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在经由相关程序及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灾害损失核定后,将给予最高1万元的救助。应急救助办法自2016年6月1日已正式试行。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规定,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工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所在单位救助、市温暖基金会专项基金救助之后,医疗自负费用仍然较高,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依据其自负医药费用金额,经审核后给予相应救助。每年的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在一年内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能再申请;一年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可再申请。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还规定,对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急救助每年的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在一年内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能再申请;一年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可再申请。

据了解,申请人须在其所在单位、集团或地方等多级工会救助的基础上,才能向市温暖基金会申请应急救助。尚未建立专项基金的,在其单位建立专项基金之后,才能向市温暖基金会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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