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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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为兼职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企业应当事前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本企业相应的补贴办法,补贴办法需经过本企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双井街道总工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补贴的发放应当对本企业全体会员(职工)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据了解,《指导意见》不仅受到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肯定,也得到一些非公企业行政方的支持。该辖区企业维斯特(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人力总监认为,工会在企业生产、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他们也希望对这些工会干部给予补贴,但苦于没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政策”而无法实现。“工会出台的这个《指导意见》为我们为工会工作者发放工作补贴提供了依据。”

据介绍,《指导意见》出台3个月来,该街道已有6家企业在街道总工会进行相关备案,15名兼职工会工作者领取到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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