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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井街道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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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激励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双井街道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可获补贴
由企业工会经费列支或行政经费支付 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本报讯(记者 刘欣欣)从今年4月起,北京奥索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伟等3名兼职工会工作者每月增加了一笔收入——每人每月领到400元工会工作补贴。

李伟等人的这份补贴缘于朝阳区双井街道总工会今年2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者补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于辖区内独立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兼职的工会主席或兼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企业行政或工会可以向其发放一定数量的补贴。并限额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这一举措,在北京市是首创。

“没想到能有这份补贴。”李伟说,“上级工会为我们着想,出台‘政策’给予补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李伟说。

据双井街道总工会主席张凤敏介绍,辖区内有197家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这些企业的工会工作者一般多是兼职,他们做工会工作、开展职工活动牺牲了个人大量业余时间和精力。“对于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来说,工会工作不是他们的本职,尽管这些同志有为大家伙服务的热心,我们作为上级工会组织也要注意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张凤敏说。

为此,双井街道总工会以上级工会文件、法规为依据,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其中,补贴费用来源分为两个渠道,一是在本企业的工会经费中列支,二是由企业行政支付。补贴费用由本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的,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工会正常运转、正常服务职工为前提,补贴费用不得挤占企业工会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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