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上,最高法发布了十个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典型案例。包括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等。
“这些案例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杨临萍说,“总结这些规则和做法对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正确实施法律具有重要意义,更为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