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62人团伙利用“网络关键词”合同诈骗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石淑荣等62人诈骗259名被害人800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鉴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2年不等的刑期,另外贺某等11人则被定罪免刑,此案另一主犯——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因在逃,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指使石淑荣等62人,在海淀、昌平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网络关键词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弥补,故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