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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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打欠条,我还能要回欠薪吗?
公益律师助农民工讨回赔偿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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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摔伤腰椎 拒担责雇主推托
公益律师助农民工讨回赔偿19万

 

与其他打工者不同,郭建民来北京多年从未在一家单位固定工作过。用他的话说,平时就是谁叫跟谁走,谁给钱就为谁干活。因此,无论是搬运、建筑,还是饭店的活儿都干过。

“这样做,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不足。”郭建民6月5日告诉记者,由于流动性大,没有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去年在工地上摔伤后,他想认定工伤没法认定,想索要工伤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以至于想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予受理。

左思右想没办法,他便寻求法律援助。在致诚公益霍微律师帮助下,他不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还及时发现了工程发包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锁定关键证据后,他最终获得了19万元的经济赔偿。

农民工摔伤腰椎

多次报警才完成手术

郭建民今年51岁,是重庆丰都人。2010年春节过后,他来到北京。因为只会种地且没有其他特长,他就在超市、搬家公司等单位靠打零工来挣钱养家。虽然干这种活儿不如到一个单位上班收入稳定,但因为没人想长期雇佣他,他只能这样一天天“混”下去。

“活儿不稳,收入当然不会稳。今天有钱赚、明天没钱挣是常有的事,可时间长了,我逐渐摸到一些规律,知道什么时候、什么季节到哪儿去容易找到事做,每次出去还没空过手。”郭建民说,这些年的收入不多,但够女儿上大学、儿子上中学用了。

去年7月,郭建民经人介绍来到李建军承包的工地,主要工作是拆除一家饭店的主体结构,然后在原址新盖一个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然而,仅干了三天,他就在拆油烟机时从架子上摔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

被送往医院急救时,包工头李建军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随后就不再出现了。能打通电话时,李建军不断推卸责任,说自己是从北京永利装修装饰公司承包的活儿,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他不同意再继续支付任何费用。

郭建民的妻子和女儿没办法,只得找永利公司。公司同样不愿垫付手术费,他们一次次的央求均告失败。他的妻子和女儿被逼得没办法只得报警,报警的效果意外的好:警察每出面协调一次,公司就出一次钱。后来,经过几次报警,竟然协调下来7万多元。有了这些钱,他顺利地做完了全部手术。

索要赔偿遇阻

寻求法援得到帮助

郭建民和他家里人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他常年打零工,妻子在饭店做保洁,小儿子在老家念初中。受伤前,他一家人的日子虽然过得清苦,但不乏快乐。受伤后,首先给全家带来巨大压力的是那笔高额的医疗费。

面对这笔费用,他家里承担不起,他那些同样以种地为生的亲戚也帮不上忙。他刚刚大专毕业的女儿一次次找老板,请老板先垫付医疗费或垫付一部分,她先是遭到白眼和嘲讽,随后就被骂成是无赖。可是,为了救父亲,女儿和妈妈求助于警察,终于使家里渡过这一道难关。

郭建民出院后不能继续干活,为了省钱,妻子把他送回老家养伤。他的女儿和妻子继续留在北京打工挣钱。他的女儿很懂事,尽管不在父亲身边,她也知道父亲是怎么想的、80来岁的奶奶是如何的伤心。回想起公司老板那冷若冰霜的表情和绝情的话,她下决心要为父亲讨回公道。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听说北京还有一个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机构,于是就找过来。接待她的正是致诚公益的霍微律师。

霍律师建议她先找公司协商,谈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等她再去公司时,连大门都进不去,更谈不上赔偿问题了。知道这些事情后,郭建民一家虽然对公司有意见,但他们觉得再想让公司给他一些经济赔偿难上加难。因此,亲戚朋友多次劝他和女儿忍了,认倒霉算了。同时,他们也担心一个小姑娘在北京折腾,如果拿不到钱又被报复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经过霍律师了解,雇佣郭建民的永利公司是一家小公司,而且是一个空壳公司,缺乏赔偿能力。而介绍郭建民干活的李建军更不用提,他本人既无房产也无家室,让他来承担赔偿责任更不可能。

因此,尽管霍律师接受单位指派为郭建民提供法律援助,她最担心的仍是:最终那个胜诉判决,很可能是白纸一张。

安监局锁定证据

业主成被告赔偿有保障

按雇佣关系索赔,从事实和法律上没有障碍,但难点是将来能不能执行。考虑到这个问题,霍律师建议郭建民的女儿先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看能收集到什么有价值的材料再说。同时,根据查找到的公司和包工头的相关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递交起诉书后,霍律师随时关注安监局对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就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郭建民的女儿向律师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她说,安监局的答复是: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结果已经在网站公示。

霍律师通过调查结论,发现了这样一个重要信息。安监局通过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某街道办事处将拆除工程发包时,资质审核不到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拆除工程施工资质的永利装修装饰公司。”

根据这一线索,霍律师判断,该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拆除资质的永利公司,存在选任过错。于是,律师立即申请追加该街道办事处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认同律师的法律意见,同意追加该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业主雇主都推责任

迫于压力公司认赔

街道办事处成为被告后,使案件判决执行结果发生了质的改变,也使郭建民看到了希望。由于不再担心拿不到赔偿款,郭建民在5月中旬开庭时特意从老家来到北京,参加庭审。

庭审中,街道办事处、永利公司和李建军互相推卸自己的责任。街道办认为,在发包该工程时,永利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执照上载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装修资质,街道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资质审查义务。同时,在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在施工现场出现施工人员伤亡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永利公司承担第一位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街道办不同意承担对郭建民的赔偿责任。

永利公司认为:该公司已将该工程承包给李建军,且双方的承包协议约定:“施工期间保证安全施工,具体由李建军负责,如出现工伤由乙方承担责任,永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李建军认为:郭建民作为成年人,造成自己受伤系自己过错,应自己承担;另外,自己从永利公司承包该工程,永利公司是自己的上级,应当由永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庭审调查,原、被告对于受伤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是对于谁应当承担责任分歧较大。霍律师认为,街道办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核承包方的相应资质。本案中,永利公司具备“装修资质”,但是不具备“拆除资质”,在安监局的调查中也反映了该街道办未审核永利公司的拆除资质,应当认为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选任过错的责任。

霍律师提出,永利公司作为承包方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用人资质的个人李建军,应当与实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街道办与永利公司、永利公司与李建军都签订了“承包协议”,均排除了街道办、永利公司的责任的主张,霍律师认为,作为合同仅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能排除第三人向有关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这三方不能基于各自合同约定限制郭建民主张权利,郭建民可以向所有赔偿主体主张权利,其中一方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基于合同约定向相应的义务主体追偿。

律师的意见得到法官的认可。庭审结束后,法官单独留下街道办、永利公司和李建军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几次沟通达成初步调解方案,郭建民同意接受20万元的赔偿。

就在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永利公司迫于法律等压力,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李建军不辞而别,永利公司只能哑巴吃黄连,倾其所有支付全部赔偿。在其提出公司实在经营困难,且前期已支付郭建民5000元费用的情况下,希望郭建民做出让步。经与郭建民再次沟通,他同意再降低1万元。

“本来想着一分钱都没有了,但通过依法维权又讨回了这么多,真是出乎我的预料。”郭建民说,经过这一次,他更加相信法律的公正了。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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