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市年内将招募20万职工志愿者
公交职工 秀才艺
顺义工会职工志愿服务送基层
航天二院“智慧”团队迎来新机遇
北京汽车职工子女乐享梦幻“六一”
街道工会“创意菜园”送到居民家
市直机关152名工会干部测体能
12351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6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2351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政策咨询

周女士问:职工单位已经建立了女工哺乳室,想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和初建问题,询问什么部门?

答:建议询问上级工会。

法律咨询

池先生问:职工患癌症,已经休满医疗期二十四个月,这种特殊疾病的医疗期是否可以适当延长?

答: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