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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与急救人员不得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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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对院前急救条例四审
救护车与急救人员不得谋利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上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进行审议,其中提出,救护车往哪家医院送病人,将不再是救护人员一方说了算,需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

急救站点将有统一规划布局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指出,120和999两个体系分别设站,造成全市急救站点布局不均衡。据测算,全市要达到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15分钟内,共需建立266个急救站点,目前两个体系的急救站点总数已经达到305个,但由于分布不合理,反应时间还达不到15分钟的水平。据此,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确急救站点要统一规划布局。

其中,规定市政府应当对全市的急救站点“实施统一规划布局”;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急救站点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救护车和急救人员不得谋利

今后,救护车把患者往哪个医院送,将不再是救护人员一方说了算。

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确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应为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南航“病患无人抬下飞机、自己爬上救护车”事件发生后,到底该谁来搬抬病人及是否该收费等相关问题,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议论。

此次,草案修改三稿中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求。每辆院前救护车将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其中,担架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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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拟向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设施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从2006年实施,这是该条例实施10年来首次启动修订。学校体育设施何时能对社会开放一直备受关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辖区内体育设施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内体育设施。与此同时, 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办理责任保险、提供经费支持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0小时。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7小时,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50小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买年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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