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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霾预警临时交通管制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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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审议气象灾害防治条例 “霾”首次被列入气象灾害
遇霾预警临时交通管制拟入法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在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霾”首次被列入到气象灾害的范畴内。一旦遇到霾等气象灾害,本市将可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

在此次提请一审的草案中,除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外,“霾”也首次被列入了气象灾害的范畴内。

按照草案的要求,公安、交通、水务、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这就意味着,遇霾预警也将会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场馆、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用于应急避险。

草案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还建议,应针对城市周边高、中心城区低的建设格局,以及局部建筑物对风的阻挡,通风条件恶化,热岛和雾霾加剧等问题,规定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约束过长的墙壁型建筑物,扩大建筑物间距,将通风廊道纳入禁建区、限建区保护等。

另外,草案还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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