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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凭底单证明劳动关系获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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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有社保职工辞职又遭欠薪 单位设局骗签第三方劳动合同
快递员凭底单证明劳动关系获赔1万元

 

“庭审时,看到单位拿出他们设局骗我签字的劳动合同,我后悔死了;收到仲裁申请全被驳回的裁决书时,我心都凉透了,心想这下全完了。起诉到法院后,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申请法援。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杨雪峰帮我代理案件,终于打赢了官司,单位把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给我了。” 拿着单位刚支付的1万元赔偿金,快递员赵子营很激动。

单位不给缴社保

快递员辞职遭欠薪

“我也算中年人了,怎么也得为以后考虑了。现在不缴社保,老了以后就没退休金啊。”45岁的赵子营介绍,自从2012年12月1日到SY快递公司做了快递员后,单位就没给他缴纳过社会保险。

他曾多次找主管领导钱经理,希望公司能为他缴纳社保,开始对方还态度和蔼地找各种理由推拖,后来干脆就一口拒绝了:“那么多快递员都没这要求,就你事多!”

赵子营很生气:“他们才二十来岁,我都四十多了,能比吗?你们不给我缴社保费,到了退休年龄我到哪儿去领养老金啊?”可钱经理表示所有员工都不给缴社保,公司就这规矩,爱干不干。

“快递公司多了,我靠力气吃饭,在哪儿不是干啊。”2014年5月10日,赵子营向钱经理提出辞职。

赵子营月薪3000元,本来是每月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他离职时公司尚未支付4月份薪水。“放心吧,等5月份工资发下来,与4月的一起转给你。”公司会计小娟对他说。

6月5日,工资没有打过来。第二天上午,工资仍未到账,赵子营给小娟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答复发下来的工资款项中没有他的。于是他又联系钱经理,对方说等他的考勤表出来后一并发放。赵子营将信将疑,通话时悄悄录了音。

7月份发放工资时,又没有,赵子营再次打电话给SY快递公司:“钱经理,四五月份的工资还没给我,你能不能给小娟说一下,让她算出来发给我?”“工资啊?这两天就发,就差考勤了。”“其他人的考勤都报上去了,怎么偏偏我的没报啊?”“放心吧,没事就给你发了。”“好吧,那就麻烦你了。”

职工向劳动部门投诉

冒出第三方揽责

过了一周,工资仍未到账。“看来等着他们主动给我发工资是没指望了。”于是,赵子营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欠薪一事。

当监察员调查此事时,SY快递公司没人露面,却有一位叫陈渔水的中年男人称自己是当事人,是速速快递公司的法人代表,说赵子营于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该公司做快递员,后不辞而别。因公司无法联系到赵子营,所以尚有4月份的2400元工资未支付。

陈渔水说:“我单位已根据他身份证上的地址给他寄去了通知,让他到公司来领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说着,他还出示了通知内容及寄信凭据。

随后,赵子营收到劳动监察大队发来的《通知》,其内容为:你投诉的SY快递公司未支付工资一事,经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单位称已经和你联系,让你到单位领取2014年4月工资2400元。我们现在通知你,请你到单位领取,如果数额或工作时间等方面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看到《通知》后,赵子营很诧异:“单位欠我4月全月及5月份10天的工资,不算零头,加起来至少也有4000元,这上面写的数额与实际欠付工资出入太大。”

赵子营越想越生气:“我在这儿干了一年多,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辞职时也没提这茬儿,心想认倒霉算了。没想到,就这么点工资他们还想克扣,这也太没人性了吧!既然这样,那我就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他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三项要求:确认与SY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支付2014年4月及5月1日至10日的工资4000元;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

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请求全被驳回

2014年底,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单位一方的代理人是马主任,自称是SY快递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但赵子营并不认识他。

马主任表示:“赵子营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他是速速快递公司的员工,而且与他们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说着,他递交了一份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赵子营拿过来一看,发现此合同的甲方(用人单位)是速速快递公司,乙方是自己,最后面还有他的签名,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4年3月1日。

赵子营很诧异,心想自己从没签过这个呀。仔细看看最后的签名,这分明又是自己的笔迹。努力回忆了一会儿,他突然想起来在离职前,钱经理曾请他喝酒。酒桌上,钱经理说:“当初是我把你招进来的,又一起共事一年多,挺舍不得你走的。来,咱喝酒。”

喝完酒正要离开时,钱经理拿过来一张纸让他签字,说是办离职手续用的。赵子营想仔细看看内容,钱经理却说:“你信不过我呀?”听对方这么一说,赵子营也不好意思看了,赶紧签完名字递了回去。赵子营心想:我那天签的,肯定就是这份劳动合同。

“申请人,你有什么要说的?”仲裁员的话让正在发愣的赵子营回过神来,他说道:“我这儿有一份劳动监察大队发的《通知》,他们通知我就投诉SY快递公司未支付工资一事,让我到单位领2014年4月工资2400元。这既可以证明我跟SY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又能证明单位确实存在欠薪的事实。”

马主任表示认可《通知》的真实性,但主张劳动监察大队曾到速速快递公司调查过赵子营工资一事,且赵子营与速速快递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所以他们之间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欠薪与SY快递公司无关。

其后,仲裁委与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了解到承认拖欠赵子营工资的是速速快递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渔水而非SY快递公司,《通知》只能证明有单位同意支付赵子营的工资,但他与SY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大队也无法确定。据此,仲裁委于2015年2月底作出裁决:驳回赵子营全部仲裁请求。

工会出手提起诉讼

职工获赔1万元

赵子营到法院起诉后,便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援,随后法服中心指派工作人员杨雪峰代理此案。“从目前情况看,确实对你不利。但法院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想打赢官司,咱们就必须有充足的证据。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证明你与SY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收发快递件都有底单,那上面有快递公司的名称和快递员签字吧?你仔细想想,手里有没有这种单据?”杨雪峰启发他。

“底单都被公司收走了。”赵子营说。沉默了一会儿,他似乎想起了什么:“有两个退回件,因为不计工作量所以公司未收底单,可能还在我手里。”

赵子营又说:“2014年初我生病,媳妇从老家通过另一家快递公司给我寄来了膏药,收件地址写的就是SY快递公司,这张存根还在。”“太好了。你仔细找找,只要与工作有关的都拿来。”

就这样,几天后他们共收集了赵子营在职期间向客户收取快递费的收据(上面有会计小娟的签字)、返回快件的底单、他现用手机号为SY快递公司配置等8件证据材料。

反复研究案件后,杨雪峰琢磨:能出面为其他公司担起欠薪恶名,说明速速快递公司与SY快递公司之间一定有什么关系。于是,他上网查找两家单位的工商注册资料,发现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均为陈渔水,而且都是从事快递服务,这应视为关联公司。于是,他精心写了数千字的代理词,为开庭做足了准备。

2015年10月23日本案在法院开庭,杨雪峰将两家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呈给法官,表示SY快递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下发的《通知》中都涉及速速快递公司,希望能追加该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得到法院同意。经多方查找,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速速快递公司,最后法院只好公告送达。

几个月后第二次开庭,速速快递公司仍无人出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尽管SY快递公司一再辩称与赵子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杨雪峰提交的充足证据被法官采信,法院近日判决赵子营与SY快递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SY快递公司与速速快递公司向赵子营支付2014年4月至5月10日的工资4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目前,赵子营已领到了这笔钱。

■工会提醒:

单位耍小聪明作茧自缚

针对此案,杨雪峰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是证明签订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在本案中,单位利用SY快递公司与速速快递公司是同一个负责人,设局骗赵子营在第三方劳动合同上签字,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支付赔偿。单位耍的这点小聪明只会作茧自缚,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入职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因诉讼阶段劳动者一方提供的证据,能有效证明赵子营与SY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法院采信了其主张,判决SY快递公司与速速快递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要承担起作为企业的责任,不要弄虚作假,否则只会像SY快递公司那样既输官司还要支付赔偿。同时,我也想提醒职工朋友,在任何情况下签字都要看清、看懂内容,一旦因自己盲目签字而利益受损,后悔都来不及。”杨雪峰说。

杨雪峰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SY快递公司始终称与赵子营不存在劳动关系,未对其工作期间提交证据,所以法院对他关于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离职情况的主张予以采信。因赵子营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SY快递公司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故单位应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速速快递公司作为关联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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