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自6月15日起,北京市11个部门将联合加强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
昨天,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等11个部门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目的是针对目前金融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完善行政监管执法联动体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和支付服务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管,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将违法广告中涉及的媒体交由媒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金融部门将监管核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发现经营活动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并通报相关部门。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金融行业相关经营者(广告主)要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尤其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
《实施意见》指出,为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非法从事支付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