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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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购物引纠纷 工商调解商家退货
房山法院发布企业规范用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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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购物引纠纷 工商调解商家退货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满足游客的购物体验需求,已成为某些旅游地最具吸引力的内容之一。同时,“购”也是旅游六要素中最薄弱的环节,游客对于它一直存在很大的矛盾和不同意见,这使得旅游购物投诉比例居高不下。前不久,延庆工商分局大榆树工商所就解决了一起关于一日游购物引发的纠纷,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张女士办理了退货。

典型案例

3月下旬,家住上海的张女士与家人到北京游玩,为了在陌生环境有方便的交通和专业的向导,她选择参加某旅行社的一日游团。在跟团旅游的过程中,张女士被带到一个“中华名砚”的地方。“姑娘戴玉好,戴玉能逢凶化吉。这款龙身的玉叫椒图,一定能保佑小姑娘身体健康。” “中华名砚”的商家这样对张女士说。张女士觉得女儿一直体弱多病,如果能带给女儿好运,17800元不算什么,于是马上购买了一件。回到上海后,张女士在偶然的机会下得知旅游购买的玉并非“上好”,而是由一些杂石制成。越发懊恼、气愤的张女士辗转拨打了延庆工商分局大榆树工商所的电话投诉。大榆树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经营者、消费者双方了解情况,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女士办理退货。

工商提醒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时警惕购物陷阱,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旅行社要谨慎。消费者报名参团时要关注经营者是否具有资质,主动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包含的业务范围,避免参加“无资质”旅行社非法组织的旅游活动。

二是不贪便宜,远离低价团。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参加“买汽车送旅游”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旅行社组织“免费游、低价游”,一般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

三是警惕购物误导,理性消费。导游的微笑服务和绝佳口才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每件商品都是“必败品”的错觉,消费者买回家后往往发现购买的商品皆是“败笔”。因此消费者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购物。

四是权益受损要维权。1.消费者要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投诉;2.提供旅游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3.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险处理。按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赔偿请求。

(延庆工商分局 朱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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