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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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必须“公了”不能“私了”
放生不当等同杀生
信息泄露 需打上法律补丁
网评锐语
百次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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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放生不当等同杀生

 

300多只放生的狐狸和貉大闹怀柔汤河口村一事刚刚平息,昨天,又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有10多个人将500斤活鱼整筐整筐地放生潮白河。北京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河水乌黑散发着臭味儿,有的鱼刚入水就翻了白肚。尽管如此,放生者的表情依然放松,给人乐在其中的样子。(4月26日《北京晚报》)

放生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行,本无可厚非。但是,所有的放生行为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科学的前提下进行,盲目和不当的放生不仅不能护生,反而会造成害生,造成放生生物大量集体死亡,最终酿成“放生不当等同杀生”的悲剧。

从这件不当放生行为分析,首先就有悖国家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没有事先了解放生对象的生活习性和生存环境。在污染严重的河水中,原本生活在养鱼塘的鱼儿用不了多久就会死亡,死亡鱼的尸体还会给水体造成更大的污染;其次,选择在潮白河放生,违背了放生应选择远离可能被再次捕捉到的地方的规律。而且一次放生500斤鱼定会招来众多的捕捞者,让还没有死亡的鱼儿又遭到人的捕捉;再次,无论是因水质严重污染而死亡的鱼儿或者是还有口气儿被捕捞的鱼儿,都有可能被人弄到集贸市场出售,不知情的购买者在吃了受到污染的鱼儿后,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鉴于此,我们呼吁,一定要讲究科学放生,莫将放生变害生。□许庆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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