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金融系统劳模畅谈“劳动创造幸福”
劳模摄影家 作品赠职工
出租车行业完成首例互助保障赔付
“书香电保”激发职工读书热情
市直机关邀专家开办健康大讲堂
12351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南磨房将建工会与党政联系制
和平街职工植物园内踏青采风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2351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法律咨询

陈先生问:由于单位要合并,在没有提前告知职工的情况下将其调到新的工厂,让重新签订5年期固定合同,如果不签就停缴保险,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如果停缴保险,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政策咨询

楚女士问:单位已经过了缴纳工会经费的申报期限了,现在应怎么缴纳工会经费,是否可以直接电汇?

答:申报期内不做补缴,等过了申报期再到上级主管工会为企业做补缴。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