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磊)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有关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此次调整首次实施区域化差别收费。城六区即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8.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9.5元;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8.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9元。
对于使用机械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户,2016年5月1日以后第一次查表出账时,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水天数,按新旧水价分段计费。即首先计算出日均用水量,接着计算出调价前、后的用水量,并按新旧水价分别计算调价前、后的水费,两者相加即为本查表周期水费。
非居民用户如咨询水价调整具体实施相关问题,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热线9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