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冀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保留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参改单位的公务用车全部统一喷涂明显的“公务用车”标识,全天候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车轮腐败”。(4月21日《新京报》)
“车轮腐败”难“治”,到底难在哪里?大体来说,难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监督,一方面是缺乏严惩措施。因为监督缺位,“公车私用”、“公车乱用”等“车轮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既然发现不了“车轮腐败”行为,处罚当然无从谈起。万一“车轮腐败”行为不幸被发现,“公车私用”、“公车乱用”者通常只是受到勒令上缴一定费用或是调离岗位、撤职等无关痛痒的所谓“处理”。“车轮腐败”行为屡禁不绝,不仅是因为缺乏监督,更是缺乏严惩措施所致。
让公务用车全天候接受群众监督仅仅是开始,要想遏制乃至杜绝“车轮腐败”,必须两头并进:一是加强外部监督,也就是公众监督;二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加强公众监督,对遏制“车轮腐败”现象确实有一定效果。不过,即使做到全方位监督,如果后续处罚措施不够硬,还是难以杜绝“车轮腐败”。追缴费用、调岗、撤职等措施,根本就没有多大的震慑力,无法斩断“车轮腐败”者的黑手。拓宽公车监督渠道固然重要,但要杜绝“车轮腐败”,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不要那些轻飘飘的通报批评之类的所谓“处罚”,而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也绝不手软、包庇。
总之,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值得期待,但除了加强公车监督,还要有健全、管用、严厉的处置机制,让严密防范、严格监督、严肃处理贯穿公车运行和管理的始终,才能杜绝“车轮腐败”。□谢庆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