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市开出新食安法首例“禁入”罚单
最大室外儿童乐园落户稻香湖
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香山公园 营造花海景观
京津冀一体化卒中急救系统启动
本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592万吨
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下降26.1%
气温回升蔬菜价格将逐渐回落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6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开出新食安法首例“禁入”罚单
通州一食品企业因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被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新华社电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宣布,通州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虚假标注食品标签问题,被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5年内禁止入行。这是北京食药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作出的首例“吊证”,并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2015年11月,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卤蛋、包子、紫薯包等食品,核查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出库单时还发现该企业曾多次销售生产日期“早产”的菜团子、枣窝头、白豆沙包等食品。上述食品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据通州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杜伟利介绍,该企业长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安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情节严重。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作出吊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表示,食品标签“早产”、过期食品偷改标签,是屡禁不绝的“行业潜规则”。过去,因为这一类案件的货值金额不大,检测结果也往往合格,受法律法规限制,多是进行警告、罚款等。

而新食安法处罚依据考量的是违法性质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量。食药监局表示:上述企业10余个品种长期存在着标签造假的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丧失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底线,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并“禁入”的严厉处罚。

北京市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唐云华表示,上述企业的处罚信息和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将移交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从而对当事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