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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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庭审应当让裁判结果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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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庭审应当让裁判结果呼之欲出
——记市二中院民一庭法官李俊晔
 

在2015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北京法院第三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俊晔经过庭审全程视频再现、裁判文书、案例分析、学术论文四个比赛项目的角逐,最终名列民事审判业务30名标兵中的第一位。

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

2008年,李俊晔进入市二中院,他办案严谨细致,彰显为民情怀,收到过许多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一次,李俊晔审理了一起农村家庭内部的房屋及院落所有权纠纷案。因诉争房屋先后经过多次建设、翻修,居住使用人也前后发生过变动,且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直接确定房屋面积大小。李俊晔联系双方当事人,准备到现场勘验询问。不料到了预定的时间,北京突然下起了大雪,但李俊晔依然冒雪前往。

当时诉争房屋所在的村子正在拆迁,原有的街道已被断墙碎瓦阻断。踩着砖头瓦块,冒着寒风飞雪,李俊晔和书记员拿着尺子开始测量,保证了案件事实的真实准确。案件审结后,当事人送来了锦旗。

对于法官来说,判案并不难,而难的是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为了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最终目的,办案中,李俊晔不怕费时间、费精力,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成功调解了许多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真情调解弥合婚姻裂痕

李俊晔曾审理过一起妻子告丈夫私卖房屋无效案,一审中,法院判决妻子败诉,妻子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上,这位妻子说,丈夫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一处房产卖给李某,现请求法院判决无效。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二审维持原判没有问题,不过会引发新的如下问题:因为目前房屋尚未过户,买主李某尽管给了钱,但也不能入住,维持原判这位妻子肯定还会申诉,李某什么时候能入住还是未知数;维持原判一定会加深这位妻子与丈夫的矛盾,弄不好会导致家庭破裂。为防止以上两种恶果的出现,李俊晔开始了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经几次与双方当事人交谈,李俊晔了解到,这对夫妻之间虽然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和很深的误解,但都不想离婚,起诉原因是因为房子卖便宜了;而买房人李某现在也着急,因为刚结婚有了温暖的家,谁料花了钱买了房,却住不进去。

了解到双方的想法后,李俊晔开始做这位妻子的工作,同时告诉买房人李某,如果适当增加些房款,不仅有利于顺利地进行房屋过户,而且住在诉争房屋也可以高枕无忧,顺便也可以有效弥合原告的婚姻裂痕,善莫大焉,何乐不为呢?最终,在李俊晔言辞真切的感染下,双方同意调解,买房人增加了一些房款,顺利入住并过了户;这位妻子撤回上诉,继续过着美好的婚姻生活。

探索出三段式民事审判

李俊晔非常勤奋,不但所审结的案件数量与质量,多年在法院名列前茅,还经常挑灯夜战,博览群书,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掘素材,勤于思考,发现问题,善于总结,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他曾主编了《侵权责任法审判前沿问题与案例指导》一书,翻译了《法律的道路》一书,专著《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获得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课题“传媒与司法实证研究”获得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他撰写的学术论文“民事二审裁判方式的缺陷与重构——从不完全归纳向类型化演绎转型”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北京市特等奖。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兼职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在法律道路的成长过程中,李俊晔同志坚持以“实践求索,学以致用”的学者型法官为职业发展定位,在审判工作中善于思考。通过多年的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打交道,李俊晔发现,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三对基本矛盾,即实践主体上经验与逻辑的矛盾、实践客体上法律与事实的矛盾、实践内容上庭审与裁判的矛盾。庭审需要正确的方法指引,如果仅仅是跟着当事人的思路走,有时会在庭审调查阶段耗费大量时间核查与案件无必然联系的问题。这样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写判决时就可能犯难,发现很多事实还不清楚。为了解决庭审与判决两张皮的难题,挖掘“让审理者裁判”的深层要求,李俊晔探索出了庭审、裁判一体化的民事审判方法,即“审+判一体化的法律思维——三段式民事审判方法实践”,明确了庭审三阶段、裁判文书三部分中分别以确定大前提、查明小前提、推理结论为核心任务,研究了每一阶段部分的操作方法,贴近实践、简明好用。

李俊晔说,庭审不应当让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时感到大吃一惊。一个好的庭审,应当让裁判结果呼之欲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法官不能仅仅拘泥于当事人诉请的字面意思,应当弄清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图,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请求权基础和抗辩基础作为维权路径,在正确的法律路径基础上查清要件实事;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是法律信息的优势方,当事人是事实信息的优势方,法官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意见互动,解决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的交流融合中实现眼光在法律与事实之间返还流转。这样的庭审可避免因审理思路偏差和信息不对称造成案件留有未明之事、当事人留有未尽之言,从而使得当事人对这起案件的输赢有大概的预期;裁判结果作出后,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本报记者 李一然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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