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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私家车引发纠纷 法官支招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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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买私家车引发纠纷 法官支招如何维权

 

随着私家车逐渐成为百姓生活消费中的高需求产品,部分商家在销售中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失信违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丰台法院与丰台工商分局通报了涉机动车买卖纠纷的几大特点,并向消费者做出维权提示。

丰台工商分局负责人表示,涉机动车买卖纠纷几大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以“低价信息”吸引消费者。该局接收的投诉中,消费者的购车信息均来源于一些不知名的网站、论坛、贴吧和手机短信推送。消费者没有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理性甄别,购车前也缺乏对在京购车政策和销售企业信用状况的了解。第二,“假充”汽车销售企业。大部分被投诉企业并非直接的汽车销售企业,而仅是提供购车的相关服务。被投诉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的特点,注册资本多集中于50万元以下。第三,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存在争议。其表现在被投诉企业与消费者签订“购车服务协议”,而非《汽车买卖合同》,或者是签订合同时,将一些口头承诺未写入书面合同,或是购车价格为打包价格,没有具体的费用明细,消费者难以分项计算。

丰台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第一,提高警惕,选择大型、正规销售者购车。切莫贪图便宜轻易相信价格优惠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不知名销售者的广告,并尽量避开购车的高峰期。

第二,仔细阅读,明确条款内容,并依约履行。消费者在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时,一是要识别抬头,观察与对方签订的是购车合同还是购车服务合同,如果是购车服务合同,则此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只是提供介绍销售信息的中间人,消费者此时一定要谨慎,或者停止与所谓的销售方签订合同,或者要求销售方明确告知实际的车辆出卖方并与真正的出卖方签订合同。二是要关注备注,不良商家经常在合同的末尾处加注部分条款排除己方的责任或者增加消费者的给付内容,消费者发现加重己方责任的不合理条款时应立即拒绝签署。三是要明确内容,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方的口头承诺,务必将车辆价格、优惠承诺、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写入合同,且务必表达明确清楚,切勿在合同中留出空白,给销售方变造的机会。四是要依约履行,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提供一应购车手续等义务,并监督合同相对方履行交车、代办各种税费、保险等义务。

第三,留存证据,警惕商家欺诈,并及时投诉。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注意保存购车合同原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在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相符,如发现销售方存在违约情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留存相关材料,以方便今后诉讼。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如果发现经办人员发生变化一定要仔细询问,保留所有与该方签订的书面证据,发现可能存在欺骗时及时停止签订合同及付款。如果销售方此时强行要求签订合同,并采取威胁等非法暴力手段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处理。

□本报记者 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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