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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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法官详解消费维权热点问题
家装纠纷升温 法院与工商局为消费者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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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装纠纷升温 法院与工商局为消费者支招
在消费市场上,各类家装产品和服务琳琅满目,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家装纠纷。值此消费者权益日,顺义法院发布了家装建材领域消费纠纷典型案例,顺义法院与工商顺义分局联合向消费者发布了相关维权提示。
 

“假红木”充红木

商家调解退全款

马某欲购买一套红木家具,某家居广场的销售人员向马某推荐了缅甸产的白酸枝家具,称该家具属于红木家具,具有收藏价值。后马某订购了沙发、餐桌、电视柜等家具并预交了41000元货款。此后,马某发现家具广场销售人员的介绍系虚假,其销售的白酸枝并非缅甸产而是非洲产,且白酸枝不属于红木,故起诉至法院。该案经调解,家具广场同意全额退还马某家具款,后马某向法院撤诉。

法官提示:

多加留意,陷阱会辨别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产品时,应提前对商品的种类、性能等进行了解,避免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作出错误的选择。在商品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切忌嫌麻烦图省事或者贪图价格便宜而未询问清楚,后期给自己带来财产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正确的做法应是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

婚房金属门被装反

商家被判赔违约金

2013年10月,王某在赵某处购买了金属门、垭口、窗套等产品用于自己的婚房,上门安装时因两个金属门方向做反,客厅垭口也出现断裂,赵某承诺尽快返厂重做,然后重新安装。赵某最终于2014年6月才将金属门安装完毕。王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自己无法顺利入住婚房,带来了另行租房的租金损失、改变婚期及地点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家具存放违约金等各项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违约金及上述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王某的违约金诉请,对于其他损失,因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些损失系赵某的违约行为所造成,故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

当心保管,证据是关键

纠纷诉至法院后,证据是法官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

工商提示:

购物需留存证据

顺义工商部门结合日常投诉提供几点消费建议:(一)选购家居建材类商品或服务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尽量避免选择楼道、电梯间粘贴小广告的商家;(二)重视与商家签订的购买合同,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对不理解、不明确的条款要询问清楚,对于家居建材的型号、价格、材料,装修的费用及期限明确写在合同或票据上;(三)注意留存证据。在购物时,要留存好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如是网上购物要留存好电子订单号、聊天记录等电子购物凭证。

□通讯员 谢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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