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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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产假该如何休
法官:“以暴制暴”酿悲剧 遭遇家暴应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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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官:“以暴制暴”酿悲剧 遭遇家暴应理性维权

 

近日,密云法院女法官法律宣讲团在北庄镇开展“抵制家暴 我们在行动”专题讲座。讲座中,法官孟娜向妇女群众解释了“家庭暴力”在我国的现状,列举了妇女以暴制暴的极端案例,并向大家提示遭遇家暴的情况下如何理性维权。

孟娜指出,“以暴制暴”案件的女犯大多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眼界与思维都比较狭隘,依附丈夫生存。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孟娜提示大家。当遭受到家庭暴力后,被施暴者必须要以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可以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值得一提的就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及时向居委会求助。居委会虽然是民间自治组织,但其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居委会成员往往是有爱心、待人热心、为人诚心的长者,一般对于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同时,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一方进行取证也是一个保障。

第三,及时就医。一方面是利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就医时的病例、片子等都是对方施暴的证据。

第四,条件允许尽量分居。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利于今后离婚获得法院支持。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伤害事件。

第五,尽量不要激化矛盾。对于弱者而言,不要一味地放任自己的脾气,这不是要处处忍让对方,而是一旦火上浇油,处于不利地位或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因此,不要有意激化矛盾,尽量避其锋芒,是女方理智的作法。

第六,不要有过激行为。有些人在长期的家庭暴力压抑下,会作出杀人、杀夫来报复等过激行为,这样会对双方及双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伤人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理智的行为就是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通讯员 李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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