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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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不再提交纳税、社保等材料
本市保障房申请将简化6项证明材料 重点包括住房和收入证明
 

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根据近日本市出台的《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障房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时,有5项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交,1项证明材料予以调整简化。也就是说,本市保障房申请证明材料由以前的18项简化为12项,这12项为户籍人口基本情况4项、住房情况2项、收入情况1项、优先情况5项。

此次重点简化的证明材料是住房和收入证明材料,其中住房证明材料由原来3项简化为2项;收入证明材料将6项,取消掉5项,仅保留1项,简化力度最大。5项可不再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1项证明材料将予以调整,即关于住房情况证明。按照此前规定,需要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户籍地、现居住地以及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此次简化后,仅需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实际承租公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户籍地、居住地或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与本人没有公房承租关系或产权所有关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相关负责人解释,简化提交证明材料,并不是要减掉原有的审核程序,而是通过更加完善的数字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比对,从而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效能。目前,本市已基本搭建起与公安、民政、地税、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全程纳入系统管理,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已具备了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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