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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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经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支持
12351接听女职工咨询 工会律师释法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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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接听女职工咨询 工会律师释法解疑

 

3月7日至11日,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联合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和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集中接受女职工维权咨询和投诉。据统计,截至3月9日下午,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咨询已有30余人次。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了解答。

已同意女职工早退 单位再扣工资不合法

3月7日,宋女士拨打12351热线,描述自己遇到的难题:“我是一家经营公司的业务员,每月薪水是1000元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因为我的小孩今年6岁,每周日要上辅导班,而公司每周日照常工作,若按正常时间下班我就无法接孩子。我向单位申请后,单位同意我每周日早下班2小时。”

宋女士接着说道:“近日发薪水,我发现2月份提成工资比别人少拿了300元。周日提前2小时下班,这是我跟单位协商好的,不应该为此扣钱啊。”

宋女士的咨询通过12351热线转接到法律服务中心后,该中心副主任褚军花为她解答:“您别着急,建议您先问问单位少发工资的原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褚律师接着问宋女士:“你有劳动合同吗?约定的工资是多少?单位是否有关于工资支付的规章制度?”宋女士说:“入职时跟我说工资是3500元,但合同里没写,我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不足3000元。至于公司有没有工资支付这方面的制度,我不清楚。”

“从法律上说,单位要降低你的工资标准,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依据,即企业必须经合法程序通过的关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告知劳动者。在你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少发工资,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褚军花解答道:“如果因为你提前下班2小时而被扣钱,且此事是提前协商一致的,单位再扣你工资不合理。建议你跟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生二孩后主动辞职

已经签字难反悔

聂女士曾是本市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员,却被单位“逼迫辞职”,听说12351热线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于是拨打热线请求帮助。

聂女士在电话中描述了她的遭遇:“去年3月,我生小孩开始休产假,但有职工向单位反映,说我之前生过一个孩子,这次是第二胎了,但我不符合可以生二孩的条件。”单位领导听后很吃惊:“我们是事业单位,怎么能出现这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呢?一定要查清楚。”

单位了解后发现该情况属实。聂女士休完产假后,单位找她谈话:“咱们是事业单位,每年都有考核,如果单位出现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可能导致单位不能参加评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也可能跟着受影响。”

单位劝聂女士辞职,承诺给她3.5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她最初不接受,但听了单位关于自己可能连累他人的说法,还是写了辞职信,单位当即签字盖章同意。

聂女士离职后,今年初,陆续传来原单位几个同事生二孩的消息,聂女士觉得心里难以接受:“同是生二孩,凭什么只有我丢了工作呢?”

她向单位提出回去上班,可对方不同意。于是她拨打12351咨询:“之前是单位逼我写下的辞职书啊,我现在可以要求复职吗?”

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安慧敏听了聂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解答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根据这个规定,在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前,不符合条件生二胎确实是严重违规行为,单位可以依规章制度予以相应的处罚。现在单位那里有你写的辞职书,如果是你自愿写的,那就很难撤销。如果是是单位逼迫你写的,你必须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由此,如果你申请仲裁,你的请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听过律师的详细解答后,聂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她对律师的指点表示感谢,并表示自己会安心从事现在的工作。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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