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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智看待网络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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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真假难辨 防不胜防
如何理智看待网络传言?

 

前不久,关于“上海女”的新闻,一度在网络上炒得很热,剧情的不断反转,也让很多网民开始产生诸多质疑。面对类似真假难辨的“网络传言”,很多网民纷纷表示无奈,“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太快,为了吸引人们的要求,把‘剧情’制造得跌宕起伏,就势必产生假新闻、谣言、骗局等。至于如何理智看待,大约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现状: 网络传播谣言 视听真假难辨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年增长率为28.9%。中国手机网民2013年增加1.2亿,达到2.33亿人。网络的便捷,成为不少人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主要平台。然而,也有一些人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

“网络上传播的信息,不可不信,也不可尽信啊。”孙建国是一名公务人员,工作30多年时间,一直坚持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获取新闻信息。“虽然这样比较老套,但信息的准确率和真实率会比较高。”

孙建国告诉记者,虽然他也上网,也会通过网络浏览新闻,但对于网络传播的信息,他总是习惯抱有怀疑的态度。“每年,都会有人评选出年度十大‘假新闻’,而最近几年,假新闻传播主要通过网络。”

孙建国把他整理的假新闻给记者看。今年年初,人民网“求真”栏目与360新闻按照网友的关注热度,梳理出“2015年度最受网友关注的十大假新闻”,其中包括,“农村嫁女收彩礼超过八万算买卖人口”、“少林寺僧人劝捐100元”、“山东淄博周村现百人团伙偷孩子”等。

“这些假新闻,绝大多数都源自网络,有的是根据一些照片或传说肆意编造和夸大事实,有的甚至没有任何依据,只是凭空编造的。”孙建国说,但当网民第一次看到类似信息时,很难第一时间判断真假,而是被消息的“新奇”、“惊悚”所吸引,有意无意地成为假新闻的传播者。

虽然有心抵制

但却防不胜防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绝大多数网民是非常抵制谣言的,且不会主动传播谣言。“但网络上信息量那么大,有时候一般的网民,很难分辨真假,不知不觉就成为谣言的传播者了。”网民刘宇今年35岁,经常上网的他,绝对算得上是一名资深网民,刘宇说,“虽然有心抵制网络谣言,但形形色色的网络传言却让人防不胜防。”

刘宇个人也曾被网络上的谣言所误导,“春节前,朋友圈里流传一段争抢孩子的视频,文字信息显示是某商场前面有人公然抢孩子,视频还提醒大家,‘春节将至,公共场所人多杂乱,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很多信以为真的网民都将该视频发放各自的朋友圈、聊天群,提醒大家,刘先生也特意提醒身边的同事和朋友,“尽量少带孩子到人多的公共场所。”

可不久后,就有官方辟谣,该视频是某电视剧的片段,并不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对此,刘宇哭笑不得,“没想到我也做了一次谣言的传播者。”他说,“其实事后想一想,该视频有很多漏洞,比如时间、地点不明确,前因后果不清楚。如果当时可以冷静一下,应该可以判断出该视频是假的。”

很多网络传言都是在某种程度上,抓住了网民的心理,让网民在情绪失控或不理智的情况下进行评论和散播。

“摇号24次不中可以直接获得车牌照?”前不久,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这个“好消息”刷屏了,由于“新规”内容涉及多项重大调整,一经发布便在朋友圈上疯转起来。

当很多市民沉浸在“假消息”制造的美梦当中时,相关部门马上出来辟谣。“还以为有望拿到车牌号了呢,原来只是空欢喜一场。”虽然很多网友对这种及时辟谣的行为表示认可,但同样难掩已经信以为真的网友“满脸失望”。

“摇号新规”假消息的迅速传播,充分验证了一个事实:“网民心理再次被利用了。”

对策:

编造传播谣言

依法予以严惩

对于打击网络谣言,相关部门多次出重拳监管。2013年,“秦火火”、“立二拆四”、傅学胜以及有“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网络知名爆料人”之称的周禄宝等多名长期造谣生事之人均受到法律的惩处。2015年8月30日,公安部又一次出重拳,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责成相关网站关停网络账号165个。

除了相关部门的一次次行动净化着网络环境,法律武器也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利器。早在2000年9月25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布施行。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不仅如此,在打击网络谣言上,网络本身也在思考并且行动。2013年8月1日,在北京市网信办和首都互联网协会指导下,由千龙·中国首都网联合6家网站共同发起成立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

去年8月,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成立两年。据了解,截至2015年8月,已有45家网站、报纸、电视台等机构加入辟谣平台,汇集各类辟谣信息超过百万条。

在打击网络谣言上,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做法。2000年,印度政府颁布了《信息技术法》,涉及刑事诉讼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2008年,印度对该法作出修订,更多地对互联网犯罪的具体细节进行重新认定和更新,内容包括散布虚假信息和破坏国家安全等,并根据犯罪程度不同提出量刑标准。2011年,再次修订《信息技术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查封可疑网站和删除内容,并要求网站有义务协同印度政府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公共秩序稳定。

早在1996年,在新加坡,《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已经出台。随后,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进入21世纪,逐步完善涵盖十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

呼吁:

须从自身做起

不造谣不传谣

“不管是什么规定,作为合格的网民必须要从自身做起。”调查中,说到打击网络谣言的话题,不少网民也表达出各自的观点。资深网民李萍表示,现在有的人在浏览网络的时候,总是爱发布一些“劲爆”的话语,以此来满足虚荣心或者猎奇心。

每年,网络上各类需要传言层出不穷,虽然或大或小,但给网络环境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李萍说,“于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法律必须予以严惩。而我们每一个网民能做的,就是对待此类信息,不要轻易发表观点或转发,而是要多思考,从正规的途径获得可靠地信息,从我们自身做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如何才能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呢?李萍认为,需要网友对待网络传言时,保持冷静的态度,独立的思考。

“三思而后行。”事实上,在诸多网络谣言中,大家并不难看到其背后的漏洞。比如,“赴美十年签证失效”的假消息,只要到官方网站上一查,便知真假。

“只需要在追问一句,就可以撕破谣言的面具,这是合格网民应该具备的素质。”李萍表示,一些网络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V”更要注意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公众人物往往都有着一定的号召力,他们发布的信息,会有一定的传播性,所以更需要自律性。”

当然,我们也看到,有些“大V”打着“求辟谣”的幌子,恶意散播谣言,也成为一种新趋势,导致网络舆情恐慌。虽然相关平台做出“阶段性停止发布信息”的惩罚,但依然治标不治本。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一方面要靠法律严惩,另一方面要靠网友自律,二者缺一不可。

□本报记者 王路曼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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