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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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家暴” 重在制度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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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反家暴” 重在制度协同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3月1日中新网)

调查显示,93.9%的丈夫曾对妻子施暴,这个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可见,来自家庭的暴力,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之一,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和防范。

重视妇女儿童权利,承认他们平等的社会地位,任何人都不能伤害他们的身体和心理。这是在法制如此深入人心的今天,存在于人和人之间最基本的观念。遗憾的是,很多的家暴案例诉诸法律之后,到最后都不了了之。大部分的家暴具有隐蔽性,几乎所有家暴都是被外人发现的,因而取证很困难,惩罚的力度也不够。因此,立法反家暴,关键是要提高执行力。

特别是,立法反家暴,重在制度协同。包括社会对家暴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干预解救机制、医疗救助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心理辅导康复机制等,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中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须追究制裁的反家暴的良好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完善对受暴妇女儿童和受害家庭的服务机制,建立有效的对受暴妇女儿童跟踪回访、民政救助、教育服务等制度,以减少家暴对妇女儿童的负面影响,使受暴妇女儿童能尽快回归融合社会。□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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