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药价虚高咋舌亟需修补三大短板
如何才能杜绝车窗总被砸
“免责章”不免责 是堂生动法治课
学生开学消费 莫成开学浪费
数不清?
不敢休“痛经假”还需执行给力
莫让天价彩礼 阻断美好姻缘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敢休“痛经假”还需执行给力

 

2009年出台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已有“痛经假”的规定。然而,不少女性职工不知道有痛经假或是不敢请假,强忍身体不适上班。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该院妇科主任医师张淳介绍,到医院开痛经假条的,一个季度不到10人。(2月19日央广网)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痛经的痛不是一般的痛,“痛到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晕厥过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开”。痛经是常见的妇科病之一,重度痛经会影响生活、工作、学习,需要卧床休息。可是女职工不敢休“痛经假”,其背后的根源让人纠结不已。

一方面是对痛经程度的判断人为性大,操作随意性大。因为对痛经程度的评断没有客观标准,也没有仪器做鉴定,主要是由医生根据病人的个人感知和个别生理表现来判断,这样一来,对痛经程度的评断随意大,给个别想借机休假的人提供了作假的机会,同时,用人单位对“痛经假”的真实性也会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好政策在“踩翘翘板”,难以得到用人单位的配合。这种好政策虽然给女职工带来了人文关怀,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带来了压力和负担。比如,女职工多的企业一旦推行休“痛经假”,可能导致有的岗位无人上班,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还会增加企业用人成本,这样一来,会导致企业不愿意招聘女职工。

要防止“痛经假”成为“纸上权利”,还需在执行上给力。要从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制度设计着手,对聘用女职工一年以上的企业,应该按照人数实行保护女职工就业补贴,以减轻企业保护女职工就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从而保护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生理休假权;另一方面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女性“痛经假”制度,让女性劳动者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吕路非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