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磊)马上过年了,可单位不给试用期工资,怎么办?近日,东城区龙潭街道职工贺三花找到工会寻求帮助,并顺利拿到了试用期工资。
春节前,外来务工人员贺三花来到龙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街道总工会联合劳动科及时了解到具体情况,主动联系用人单位,解决贺三花试用期工资支付问题。经过约谈,劳动争议双方开展调解,用人单位当场支付贺三花1800元试用期工资,双方达成了和解。
街道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及时帮助劳资双方处理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工会更好地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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