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怎么办?
答:工会组织要根据《实施办法》第七十条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提请同级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委员视察,对于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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