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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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行判决职工获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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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因工受伤又被查出肺癌
法院先行判决职工获万元赔偿

 

女保洁员张某在夜班清理喷房废漆时中毒昏迷,被送往医院确诊为急性吸入二甲苯气体中毒。与此同时,让张某不能接受的是,她在医院竟然同时被检查出患了肺癌。此后,张某将自己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营养费等各项损失7万元。近日,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近1万元。

2014年3月1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将张某派到某汽车厂的涂装部担任保洁员。2014年5月4日,张某在上夜班清理喷房废漆时中毒昏迷。2014年5月5日,张某被医院确诊为急性吸入二甲苯气体中毒、化学性肺炎、双侧胸腔积液、中毒性肝损伤,同时查出张某的右肺上叶尖端有结节。2014年8月11日,张某的右肺上叶结节被初步诊断为肺恶性肿瘤。2014年8月15日,张某结束职业病治疗后,就开始治疗肺癌,并于2014年10月27日做了右肺上叶切除手术,此后还进行多次化疗。

2014年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认定张某目前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公司为张某支付了治疗工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及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治疗肺癌期间的医疗费3万余元均是张某自付,张某认为自己的肺部结节转变为肺癌,是因工伤造成的,故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公司为其再做一次伤残鉴定。

因张某未能提供工伤与肺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且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因肺癌及化疗身体状况差,头发也全部掉光,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法院考虑张某的身体状况,为使其尽快获得赔偿,先行判决公司支付张某治疗工伤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相关费用近1万元,并告知张某判决后如果有能证明其所受工伤与其患肺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其可以再起诉要求支付治疗肺癌期间的相关费用。

故此,密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近1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使张某尽快拿到了钱款。

□通讯员 任晓辉 马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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