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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的身份
不宜长期模糊化

 

交通协管员有权贴条吗?

此话题经新华社一报道,再次引发全社会的热议。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昆明市民纷纷表达对协管员“贴条”的举动颇为不满:“如果个别交警连违章停车这样的事情都交给协管员处理,难逃懒政怠政之嫌。”

事实上,交管部门聘请交通协管员上街贴条,在全国多地已经施行了不少年头了,但公众始终不太了解的是,“交通协管员”的执法身份从来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换句话说,交通协管员上街贴条,是一种“非法者”行驶的执法行为。

对于交通协管员无授权而执法,是一个无法隐晦的事实。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拍照属于调查取证,对于违章停车而言更是一项核心的执法内容,协管员采集图像等于变相执法。

谁都知道,协管员上街贴条,与交警上街贴罚单,其实质是一样一样的,不管交管部门怎么辩称,这其中的内涵谁都心里明白。就像赵本山的小品里说的那样:别以为换个马甲,咱就不认识你了。

交管部门聘请协管员上街贴条,当然有其内在的苦衷,核心就是警力不足。以昆明市为例,该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15万辆,比2005年增长了315%。而10年间,昆明交警反而减少了3%,现有的1300多名交警,每天实际上路执勤的不到一半。以现有的警力,即使全部上街贴条,也贴不过来。

但问题依然存在:警力不足是聘用“非法身份者”代替执法的理由吗?李克强总理早就申言:法无授权的事,政府部门就不能干。如果甘愿冒着非法的风险,而不顾一切地要去罚款创收,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执法渔利”。政府部门这种创收行为,要想得到老百姓的完全支持,那恐怕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必须实行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中,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换句话说,如果政府办事的秩序都错了,执法者连合法的外衣都不存在了,那还能求得多少实质上的正义呢?

更进一步说,政府部门为了掩饰自己行径的“不合法”,不惜采取巧言令色的态度,不是直面真相,而是文过饰非,将交通协管员打扮成“民间举报者”,这就更加暴露出某些公务部门不严不实的缺陷,连敢作敢为都做不到,群众还能指望其勇敢担当吗?

公民交通违章应当受到处罚,这是法律已经规定了的。但处罚公民交通违章应当依法进行,这也是执法的基本要求。目前因为警力不足需要扩充执法队伍,可以通过修改法律、适当补充执法力量来解决,但在没有得到法律正式授权之前,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不管说得多么“高大全”,都应当退避三舍。建设法治社会,就得对法治精神较真,执法者如果崇尚实用主义哲学,只选合自己意的办法去行事,法治最后就会沦落成权力者手中的玩物,法律的公信力最后也将丧失殆尽。所以,交通协管员的身份,不宜继续模糊下去了。

□辛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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