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追忆总理 展望未来
今年起登记结婚不再享晚婚假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6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起登记结婚不再享晚婚假
本市加快修订全面两孩相关配套规章 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本报讯(记者 黄葵)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今年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同时,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对于抢生二孩家庭,将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对于今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市卫计委表示,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针对2016年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但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市卫计委表示,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它福利待遇,具体时间安排将按照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北京市从今年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市卫计委解释,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并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对于已有二孩的家庭是否能继续生育,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需办理再生育手续,并表示北京市正在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