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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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女工3年5场官司讨回治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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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失火女工重度烧伤 巨额治疗费用令家庭陷入困境
烧伤女工3年5场官司讨回治疗款

 

今年才25岁的年轻女孩李波,在病床上已经呆了3年。起初,她的老板口口声声要负责到底,为她彻底治好烧伤,但因钱的问题,最后却食了言。按常理,她在工作中被着火的酒精烧伤,应当属于工伤。可是,她受伤时公司尚未成立,老板又一再推卸责任,造成她连告状都不知道告谁。她的父母为挽救她的生命,为了她的未来四处举债,筹措药费,目前已欠亲友30多万元。

当下,她总算保住了命,可伤病依然折磨着她。曾经漂亮的容貌已经被完全损坏,今后找对象也成了难事。而且,她再也干不了活儿了,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之中。危难之际,援助律师倾力相助。最终,法院于去年10月底判决被告赔偿她43万余元。

美容店突然失火

女美容师重度烧伤

李波是吉林省辉南县人,先后从事过理发、美容、美体等工作。2013年初,她来到北京大兴跟着老板张丽和门店经理贾双双当了一名美容师。

然而,半年后,一场意外发生了。

那是2013年7月,天气非常炎热。在工作室里,李波正在为顾客服务。忽然,一位同事在点燃酒精灯时失了火。由于室内空气不流通,气温又高,很快,装有浓度为70%的塑料桶和酒精一同燃烧起来,熊熊大火将她及一位同事卷入其中。

由于10多天没收到女儿的电话,李波的母亲杨百丽在7月24日晚给女儿打去了电话,可打了几遍都没人接。杨百丽说:“我们不敢往坏处想,但是特别着急。”

杨百丽说:“李波是个懂事的孩子,每天晚上都给我们打电话。她的手机在工作台上不能接,下班后也会赶快给我们回电话的。这次是怎么了?”

“第二天早上,还是联系不上。”杨百丽说,“下午1点30分左右,有个女孩打来电话,问你是李波的家人吗?接着就挂断了……” 杨百丽这才知道李波出了大事。

母亲查到女儿消息

老板承诺全力救治

慌了神的杨百丽开始四处打听女儿的消息。找来找去,终于找到一封李波写给他们的信,信上有美容店的地址和经理贾双双的名字。

杨百丽一边请人查店的位置和贾双双的手机号码,一边往火车站赶,想买到当天去北京的车票。在路上,有人帮忙查到了贾双双的电话号码。

“我赶紧给贾经理打电话,她说李波在医院,上班时间被酒精烧伤。店里已经把她送到304医院了。”杨百丽说,“贾经理说,李波从面部到身体烧伤面积占30%-40%。”

“这不就毁容了吗?一个女孩子,毁了容就毁了一切……”杨百丽说,7月26日到医院,另一个被烧伤同事的丈夫小王也在这里。小王拨了个电话,自称是老板的张丽和经理贾双双很快就来了。

“也不知道会烧成这样。不管怎样,我们一定会负全责的。”她俩一再承诺,“李波还小,长得漂亮,大夫说怎么治就怎么治,保证给她治好,让她健康出院,没有心理压力和阴影。”

听了这话,杨百丽心中有了些许安慰。“康复护理后如果有留疤,不管花多少钱,我们也给她做整容。”张丽这番话,让本来想报警的杨百丽打消了这个念头。

女孩后续治疗需费用

美容店关店老板跑路

病房中的李波,从头到膝盖缠满纱布,原本漂亮的脸只能看得到眼睛。“她四肢不能动。”杨百丽说,“她看我们,只能转转眼珠,不会动头……”

“为控制疤痕生长,李波除了做护理的3个小时外,其他时间都要穿弹力套。”杨百丽说,“天热,再穿上这样的套子,孩子热得难受、疼得也难受。”

然而,美容店老板张丽、贾双双并没有按承诺去做。李波住院仅10天,美容店就开始欠费。“我预感到美容店不会赔偿我们,但只要能自己承担的,我们自己先承担。这是为了女儿。”杨百丽说。

由于家里没钱,美容店的钱又交得不及时,杨百丽只得四处去借。没多长时间,她们就花了30多万元。

即使这样,李波的药费还是一欠再欠。杨百丽给贾双双打电话,她说她没钱,得等张丽。后来,两人都不接电话了。

杨百丽说:“等张丽、贾双双再次出现时,她们竟跟我说,等李波好差不多,就自己带她回老家吧。”

贾双双说:“我们这个店是给王月明开的,现在王月明跑了,就没有了收入,准备把店盘出去,也卖不了几万块钱。李波的药费,我们支付不了了,也没办法。”

“大夫告诉我,伤口愈合只是前期治疗,要想真正康复还得靠后期护理。抑制疤痕并不完全是为美观,还需恢复各个部位的功能。”杨百丽说,“前期因为欠费耽误了治疗,李波脸上留下很多疤痕。如果后期治疗跟不上,她全身的很多器官功能无法恢复,甚至会失去做母亲的机会。”

“我不会再让孩子失去治疗的机会。”杨百丽说,“当时医院已经欠费2.5万元,而张丽让贾双双又交了1万就走了。”

向公益律师求助维权

3年诉讼终讨回43万

美容店的人不来了,面对以后的治疗费用,杨百丽一筹莫展,“为找个活路,我上午给李波做护理,下午便四处奔波,只想给孩子讨个说法。”

“我去过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法院、妇联,与美容院经理吵过嘴打过架。可于事无补。”杨百丽说,经人介绍,她来到致诚公益寻求帮助,陈星律师接待了她。

看着住院病案记载的单位是“银色森林美容院”,陈星律师说,这是一个品牌,不是企业名称。

陈律师感受到,被告主体难以确定,给案件的代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这个案件,我们进行了四次诉讼一次仲裁,历时三年才终于有了结果。”陈星介绍说,第一次起诉,仅知道该美容店是绿色森林的连锁店。但是,是否是正确的主体还不清楚。因此,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他到派出所查询张丽和贾双双的信息,只查询到了张丽的,而没有贾双双的信息。

这次起诉,只能先起诉她俩,迫使他们说出是哪个公司的,从而明确张丽的身份。但是,对方却仅让张丽委托代理人出庭,并称原告起诉主体错误,不承担责任。这给诉讼带来了很大难度。

第二次起诉仍是为了查明确切的被告。经法院调取派出所笔录和相关材料,这才找到了该经营场所的转让合同。而转让人姓名是贾欣然,但派出所没有贾欣然的身份信息,这说明,协议上的身份信息是假的。

后来,陈星律师又到工商机关投诉举报该美容店无照经营,试图借此确认其主体资格。幸运的是,此时该美容店刚刚注册完毕,这次举报终于起到了效果。

第三次起诉是为了查询企业股东的信息,以备诉讼中确定被告。这次需要由法院查询企业的股东身份信息,这是因为律师在工商机关是无法查询到投资人身份信息的。

第四次诉讼是主张赔偿的诉讼。由于找到了股东和注册企业,所以,这次终于确定正确的被告主体。索赔项目包括原告李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13080元。

最终,经过历时3年多的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向李波支付上述费用合计439265元。然而,据杨百丽表示,这些钱仍不够支付李波的二次手术费用和康复费用,还需继续筹集。

(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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