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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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让工会职责定位更明确
——访东城区总工会主席王彦
 

“仔细阅读新修订的《工会法》实施办法,可以看到,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工会法》实施办法,让工会的职责定位更加明确了,指明了工会的着力点。”东城区总工会主席王彦说。

王彦认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了工会的三个职能,即工会维权、职工服务、工会协调,并在这三方面给出了着力点。

王彦说,首先明确了工会维权的内容和方法。工会在劳动关系、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为职工维权方面,都具有监督权,因此工会要做的就是把监督权落实。

王彦举例,假如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很差,作为工会,有没有对企业提出相应的要求?有没有指出企业的问题所在?这就是工会的监督权。

其次,工会在服务职工方面的职能,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就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国家的工会不同,具有劳动关系协调的功能。比如工会要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王彦说,梁伟主席曾指出,当前的工会工作,面临着三个“前所未有”,即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党对工会工作的标准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工会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之多前所未有。

东城区总工会在组织建设、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女工工作、素质教育工程、经济技术创新、劳模工作、安全生产、三级服务体系、职工帮扶、京卡服务、法律服务、职工文化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许多创新,获得了上级工会的肯定。

王彦表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北京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东城区总工会将在市总工会及东城区委的领导下,结合中国工会十六大和市总工会“1+15”文件精神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据《办法》,寻找维权工作的抓手,建立维权方面的体制机制。

本报记者 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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