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各地迎来 返程客流高峰
拒不建会企业将纳入诚信档案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6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本月起施行
拒不建会企业将纳入诚信档案

 

本报讯(记者 闵丹)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2015年11月27日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实施办法》为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另外,拒不建会的企业,将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介绍,修订前版本的《实施办法》是2002年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的,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常态下首都工会工作的需要。

“重新修订《实施办法》是当前首都发展大局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增强活力的需要、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实施办法》的充实和完善,将会使工会组织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潘建新说。

据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修订前的《实施办法》入会条件强调“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此次修订则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目的是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加入工会后,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到工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下转第4版)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