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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商品缺货 工商部门有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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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促销商品缺货 工商部门有权处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家为推销商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利用降价式、有奖式、积分式等促销活动,宣传推销商品的手段五花八门,常常令消费者眼花缭乱。其中不乏一些乱象,还需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消费辨别能力,同时还需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促诚信环境的营造。

典型案例:日前,延庆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某超市在10月16日-10月25日糖果促销,商家承诺活动期间促销糖果每斤9.9元,但是在活动期间内商家却说商品缺货,无法供应,故该群众向工商部门举报。接报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情况属实,目前该超市已被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提示: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活动期间充足供应。

法规链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王超 马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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