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怀孕教师追讨生育保险遭辞退
关注微信 答题有奖
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 三期女职工有权拒绝
单位把我档案丢失, 无法办退休怎么办?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把我档案丢失, 无法办退休怎么办?
提问:本报读者 陈先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 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陈先生:

我是北京户口,上世纪七十年代下乡插队,1980年回到北京。不久,我被本市一家事业单位招为正式职工,1983年严打时入狱,1995年出狱。当时为了生计,我跟朋友到外地去做生意,最近几年才回到北京居住。

因为要办退休手续,我到以前工作过的事业单位去索要个人档案,但对方告诉我找不到了。他们说,单位曾更换过三次办公地址,每次搬家都要处理一些物品,但没发现过我的档案。而且该单位一把手换了十几个,现在除了三四个老职工外,其他员工和领导根本不知道曾经有我这么一位职工,找不到档案他们也没办法。但没有档案我就办不了退休手续,拿不到养老金,请问:单位把我档案丢失,我现在该怎么办?

杨雪峰:

您好,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41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香阑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