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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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床位何以“空并紧张着”?
对官员的“慵懒散”决不能手软
应加强员工 “精神受伤”人文关怀
“天价”拖车费
谨防洞房恶搞变成丑陋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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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加强员工 “精神受伤”人文关怀

 

在维持交通秩序时,50岁的保安、交通协管员郭海华与一名涉嫌违章司机发生争吵后晕倒,再也没有醒来。因抑郁症休完病假上班第一天,34岁的公美丽仍旧没能钻出工作的“牛角尖”,在家中上吊自杀。她在留下的遗书中说,工作压力太大,自己不堪重负。因现行工伤条例不承认精神伤害,两起案例认定工伤时均遭拒。(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在一些发达国家,判定工伤的基本尺度是看是否与工作或工作岗位有关,伤害包括精神伤害和肉体伤害,但在我国,像郭海华和公美丽的情况虽然都与工作有关,但受制于现有的条例,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这是现实的困境。究其原因,“精神受伤”情况很复杂,“心病”、“心理工伤”、“精神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二是保障支付能力有限,蛋糕只有那么大,优先保证看得见、容易认定的“工伤”,“精神伤害”属于“隐性伤害”,有时甚至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

相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开展工人精神伤害调查,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和监管,成为工人的坚强后盾。同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工人享有“同城待遇”,在居住、养老、医疗、工伤、培训、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缓解工人的就业、生存和生活压力,避免其走向极端。

总之,各级政府理应担负起更多的、更大的责任,编织一张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大网,加强员工“精神受伤”的人文关怀,加快相关立法破题工作的推进,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强关怀弱者、保护弱者的意识,高高抬起他们的生命权、人格权,让他们不再孤独无助,而是可以享受制度保障、政策兜底和社会救助,切实感受人文关怀。□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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