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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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施援试用期职工获赔6000元
保同事“无违法”不实 公司能否向员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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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三职却无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被欠工资难讨
工会施援试用期职工获赔6000元

图为当事人接电话不方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法援人员王凌涵上网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取证进展情况。
 

不按约定数额向职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却让其身兼三职、加班加点工作;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当职工多次提出签订要求时还不以为然。面对单位一连串的违法用工行为,入职不到三个月的赵鹏程被迫辞职,其后多次追索工资未果。记者10月30日采访了解到,经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赵鹏程维权成功,目前已得到单位支付的6000元赔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不签合同

职工无奈辞职

“我不想打官司,也没时间打官司。单位只要把工资补给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什么的我都不要了,可没想到他们竟赖账,说我根本没加班。您说说,有这么不讲理的吗?”27岁的赵鹏程个子不高,戴着厚厚的眼镜,很闷的样子,一看就是个典型的理工男。但说起自己的遭遇,却难掩心中的怒气。

今年春节后,刚结束了一个外包游戏软件开发项目的赵鹏程,开始寻找新工作。一天,他在网上看到铭讵吉祥科技公司正招聘电脑游戏相关人员,便把自己的简历发给对方。经过面试他被录用,从3月2日起,他正式到该公司上班。

电脑游戏是铭讵吉祥科技公司新开发的一个项目,还未正式上线,面试时听赵鹏程介绍他有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经验,所以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希望赵鹏程能担任游戏事业部推广专员、网站美工、物料部主管等三个职务,表示正常工作时间每月工资为6000元+全勤奖+部门利润分红。

“当时陈主任说试用期三个月,这期间我的工资是每月4800元+全勤奖+部门利润分红。他说公司是守法企业,法律规定该给员工的都会有。因我以前的工作每天都需加班,这回听说每天只工作8小时、每周上5天班,尽管月薪低、要身兼三职,我还是很高兴的同意了。”赵鹏程说。

入职第一个月确实如此,但好景不长,公司领导要求加快游戏软件的工作进度,压缩计划时间,所有与游戏上线的相关人员必须加班。从4月起,赵鹏程与多名同事被迫每天加班1小时以上,休息日也要到单位上班,就连清明节这种国家法定节日也需到公司加班一整天。

“如果仅仅是工作忙些加加班也没什么,关键是单位还拖欠工资。”赵鹏程介绍,从他入职起,单位就没按约定的4800元标准发过工资,更别说全勤奖和部门利润分红了。领到3月份的3000元工资时,他到人事部去问陈主任,对方说工资缺少的部分在4月给他补足。可拿到4月份工资时,仍未足额发放。同事告诉他,拖欠工资的情况在本单位很普遍,大家反映过多次也无济于事。

从入职起,公司一直没跟赵鹏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他多次向人事部陈主任要求,希望能尽快把这些手续补齐了。开始陈主任还满口答应,后来干脆不耐烦了:“不就是一纸合同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其他人都没意见你着什么急啊。”

5月15日是星期五,上班已经两个半月了,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再次遭拒的赵鹏程,向游戏事业部主管刘工递交了辞职说明:“既然单位总是拖着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只好辞职了。”三天后,办完工作交接,他拿着自己的东西离开了公司。

维权受阻

求助工会法律援助

原以为人都走了,最后5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总得按时支付吧,但却迟迟没转到工资卡里。打电话一问,单位称未获批准而辞职的员工,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律不予发放。这一答复彻底激怒了赵鹏程:“辛辛苦苦地工作却不给工资,到哪儿也说不过去啊。既然公司这么不讲理,我只好进行维权,把以前欠我的工资也全都要回来。”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5月份工资、在职期间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等共计8000元。

办完仲裁申请手续,赵鹏程这才知道还需要提交证据,从没打过官司的他犯难了。听朋友介绍,工会可以免费帮职工维权,于是在8月31日下午4点多,他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援。经过审核,他符合受援条件,于是中心指派本单位的于辉、王凌涵承办此案。

于辉还有另一个身份——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日常工作很忙,可她说:“帮职工维权,也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赵鹏程刚办完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于辉与王凌涵就开始向他了解情况。

听完赵鹏程的叙述,于辉安慰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说,你上班近三个月公司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王凌涵告诉他:“你现在的首要任务是找证据,证明你与铭讵吉祥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拖欠你的工资等事实。”

赵鹏程满脸疑惑:“什么东西可以当证据?”两位法援人员告诉他:“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都行,还可以找证人证言。尽量多收集一些,这样咱在法庭上更能有的放矢。”

“你的工资是单位通过银行支付的,你去银行打印一份工资卡转账记录,这样就能证明你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还要找一些能证明你加过班而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的证据材料。”“你说自己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4800元,这个也得有证据证明。”于辉和王凌涵又叮嘱赵鹏程。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其他人都下班了,于辉和王凌涵还在为此案忙着。

过了几天,王凌涵打电话给赵鹏程,了解进展情况,然后针对整个案情指导他再寻找证据。接着,于辉与王凌涵从头到尾认真分析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一个一个的筛证据,研究职工送来的各种材料,然后撰写了代理词。

仲裁庭上交锋

工会法援据理力争

“赵鹏程离职时提交了辞职说明,还没等公司批准他就走了。根据本公司规定,未获批准职工就辞职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发放。所以5月份的工资,单位不同意向他支付。”仲裁庭审时,铭讵吉祥科技公司人事部陈主任说。

于辉反驳道:“《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就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在这里定义的是‘书面通知’而不是辞职申请,因而职工辞职不是必须经由单位批准才能实现的。赵鹏程在5月15日向主管提交了书面辞职说明,已履行了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程序,公司以赵鹏程辞职未获得单位批准为由扣发其5月份工资,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停顿了一下,于辉接着说:“另外,《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单位至今未向赵鹏程支付5月份工资、未足额发放3月和4月工资,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陈主任不同意这种说法:“赵鹏程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是1800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王凌涵将一份《入职薪资确认单》提交给仲裁庭:“这是赵鹏程入职时填写的,上面显示其试用期工资标准为4800元。”陈主任反驳道:“上面没有单位公章,我们不认可。”王凌涵不甘示弱:“这上面有游戏事业部主管刘工的签字确认,而且有其他三个人的证言,这可以相互印证赵鹏程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确实是4800元。另外,如果单位加盖了公章,他作为一个普通员工,怎么能拿到这个证据呢?”陈主任沉默不语。

对于加班工资的请求,陈主任表示:“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是包干形式,即无论少干活还是多干活都拿这些钱,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200%、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赵鹏程与铭讵吉祥科技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他加班工作就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王凌涵说道。

单位理亏同意调解

职工获赔6000元

当赵鹏程提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时,陈主任一再喊冤:“我们不是不签,而是没到时候。”见大家露出诧异的表情,他解释道:“我们跟他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所以要在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他时才签订劳动合同。”

于辉严肃地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如果赵鹏程不符合聘用条件,你们可以说明理由后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他入职近三个月,经多次要求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陈主任您是做人事工作的,您应该明白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吧?”对方不答话。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铭讵吉祥科技公司向赵鹏程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和部分加班费等共计6000元。

拿到赔偿金时赵鹏程说:“我能维权成功,全靠工会的法律援助啊!”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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