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言燕:我今年32岁,大学毕业后就从河北来到北京工作。一年半前,我被一家饰品公司招聘为设计员。入职时公司跟我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加奖金。
近日,我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怀孕了。我之前曾怀孕过三次,都在怀孕三四个月时流产,其后就一直无法再怀孕了。我和老公及双方父母都很着急,为能再次怀孕,我曾辞职在家休息一年调养身体,经医院检查各项指标都合格了我才去应聘饰品公司的职位。
这次怀孕后我们全家都很高兴,可又担心再次流产保不住孩子,都劝我赶紧辞职回家养胎。我向公司申请辞职,单位说我正怀孕不能辞职,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单位要支付赔偿。我明白单位不同意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是对我的设计领导很满意,而我的工资又不高,他们很难招聘到我这种设计人员。但我的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我不想因为工作再流产,所以坚持要辞职,可劳动合同中规定,未经单位批准离职,员工需向公司支付7万元赔偿金。请问:公司不批准我辞职,我又不能一走了之,现在我该怎么办?
杨雪峰:您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不需要公司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未经单位批准离职,员工需向公司支付7万元赔偿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内容,该条款无效。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