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S食品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经营调整时撤销了其下运输部,欲与该部门10名老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因单位曾漏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未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位强行按“N+1”标准将经济补偿金转到职工的工资卡内,并禁止他们再进入工作场所。员工愤怒了,开车堵住公司大门,多次与单位发生冲突,多部门介入未果。经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服中心”)多次调解,截至10月26日,10位离职员工已获得单位支付的各种补偿款项共计24万余元。
公司撤销运输部
10名老员工丢工作
今年9月下旬的一天,在法服中心的咨询台前,10位职工正在你一言我一语地介绍情况。“从1994年5月开始我就在这儿上班,还差半年就退休了,单位现在却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您说说,像我这个年龄,到哪儿再去找工作啊?”说这话的是满头白发的汪师傅。
旁边的老张一脸怒气:“建厂时我就来了,还有两年办退休。按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单位不能辞退。GQS食品公司与我们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四十多岁的老李补充道:“我们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就强行把经济补偿金转到我们的工资卡里,然后不让我们再进公司大门。他们太没人性了!”
法服中心工作人员问他们:“单位按什么标准支付的经济补偿?”“N+1。我们知道,按国家法律来说这个标准符合要求,可公司还欠我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呢,得把这个补上啊。”一位职工答道。
“可不是嘛。我入职12年,独生子女费从来没发过,还有22个月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你这算少的,公司10年没给我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还断缴了5个月社会保险。”“我们都是入职十几年、二十多年的老职工,几乎每个人都有这种情况。单位3年没给我缴社保费,还有1年半的手机费未给报销。”其他职工七嘴八舌地附和着。
原来,GQS食品公司与汪师傅等10名职工签订的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5年8月期满,7月底,公司人事部通知他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虽然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但从8月31日17点下班时间起,他们进出公司的门禁卡被注销了,9月1日 ,穿工作服也进不了单位。就这样,10名职工丢了工作。
协商未达成一致
单位强行支付补偿金
“8月31日我正上班时,人事部打电话找我,去之后说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单位不签咱也没办法,我说那就把欠缴两年的社保费给补齐了吧。对方说要向领导汇报是补缴还是用现金补偿,我说怎么着都行。后来说计算出具体数额就给我补,可到现在也没算出来。”调度老梁说。
老梁是位农民工,2003年7月以派遣工的身份来企业上班,4年后被转为合同工。他说:“我每天早晨6点半到单位上班,下午6点半以后才走,天天如此。每天给全市30多个分店派单送货,其他人干完活就回家了,可我不行,当天工作干完了还得把第二天的计划安排出来。”
老汪替老梁鸣不平:“8月31日那天,他下班后被关在公司里出不来,因为单位把他的门禁卡销了。还上着班呢就把人家除名了,这么做太缺德了!”
运输部主管鲁江袆介绍,10名职工大都涉及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漏缴问题,他们想让单位给补缴或补发,但单位只针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提出两个方案让大家选择。因双方差距较大,职工拒绝在补偿方案上签字。8月31日,GQS食品公司强行按照低于两个补偿方案的“N+1”标准,将经济补偿金转账给每个员工。
单位的做法激怒了职工,想找领导解决问题却进不去公司,他们便开车堵住公司大门。单位运送食品的货车无法进出,双方发生冲突,公司遂报警。多次堵门后,经公安部门调解,虽然单位答应给补偿却迟迟没有音信。走投无路时,10位职工想到了工会组织:“工会肯定是为咱职工说话的,所以我们就来了。”
职工求助工会
法服中心调解纠纷
法服中心接受了10位职工的调解申请,并指派本中心的安慧敏、鲁晶晶两位工作人员为他们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争议双方都同意才能调解,安慧敏和鲁晶晶赶紧联系GQS食品公司。该公司人事部郑经理听说工会要介入非常高兴:“我们正为此事发愁呢。跟职工协商了几次都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堵门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单位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职工不去申请仲裁。我咨询过,单位是不能先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所以,公司完全同意工会帮我们双方进行调解。”
9月28日上午,10位职工来到法服中心调解室,安慧敏和鲁晶晶详细了解每一位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终于有人能耐心听他们诉说委屈,所以大家讲起来都滔滔不绝。中午草草吃了几口饭,两位调解员又继续与职工们沟通。
下午一上班,GQS食品公司人事部郑经理与法务人员一起走进调解室。10位职工向他们发泄怨气:“以前我们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8月单位搬到新址,企业由原来的GQS饮用水公司转为GQS食品公司。当时领导让我们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与GQS饮用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一份是与GQS食品公司的劳动合同。除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有具体的补偿数额外,两个合同中很多内容都是空白的。签合同时大家正在上班,催我们写上名字和联系方式就赶紧出来,根本没时间看内容,后来才知道与GQS食品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三年。你们这不是骗人吗?”
“转厂时领导说GQS饮用水公司不存在了,可我们这几天在工商局网站上查到它还在正常运营,而且注册和办公地址就在GQS食品公司。单位之所以废了我们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重签一个三年合同,目的就是想把我们这些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老职工一脚踢出去。”
“签转厂合同时,单位给我们做工作,说签吧没事,只是变个公司名称而已,其他什么都不变,职工个人利益也不会受影响,所以我们才签了字。你们现在做的与当初说的不一样,所以我们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合同有连续性,要继续履行。欠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得给补齐了。”……
听大家说完,郑经理摆了摆手,诚恳地说:“我才来两个月,2012年8月转厂时我不在。当时是政府征地,企业提前清算给了职工补偿,对于您几位说的欺骗情况我不了解。经核查,GQS饮用水公司确实有漏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事实,我们也希望能给大家补缴。但我去社保部门咨询过,要有工资台账才行,可现在单位无法提供当初的工资台账,所以无法补缴,但单位愿意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大家。”
安慧敏向单位说道:“单位积极配合解决争议值得提倡,但在处理这件事时比较生硬。这些人都是入职十多年、二十几年的老职工,单位在劳动合同一到期就注销了他们的门禁卡,让大家觉得冷冰冰的,这也是引起争议的一个诱因。”郑经理点头表示赞同。
分解集体争议
化成个案单独调解
因每位职工的情况不同,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安慧敏和鲁晶晶决定在小调解室内为每位职工单独调解。与此同时,还需有人对其他职工进行疏导和沟通,法服中心工作人员少,全国总工会在此挂职的中心副主任刘富厚担起了这个任务。
第一个接受调解的职工是老汪,进来后还没坐稳就说道:“还差6个月退休却被踢出来了,我心里不是滋味啊!”
郑经理拿出一个档案袋,向他解释:“运输部撤销了,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您的社保没问题,只欠住房公积金。”老汪点点头。郑经理接着说:“您的事我跟老板提过了,同意补给您,只要是法律要求的我们都会去做。但怎么计算这个数额,我们一直没找到相关的文件作依据。”
安慧敏说:“国家规定从2006年1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说着,她去办公室拿来了一份相关文件递给郑经理,然后向双方说:“现在你们之间的争议就是补偿数额的多少,这样吧,单位先按规定计算出具体数字,然后咱们再协商,行吗?”双方表示同意。
接着进来的是鲁江袆。没等职工说话,郑经理先开了口:“您是农业户口,欠您32个月的社保费,但无法补缴。”
安慧敏说:“漏缴社保费是企业造成的,如果无法补缴,应当向职工给予补偿。”“好的。”郑经理答应道。
鲁江袆说:“2012年转厂时职工都不签合同,我给每个人做工作他们才签的。这次终止劳动合同,我又给大家做思想工作,结果我本来要签第一个补偿方案却被单位收走了。”
郑经理有些不好意思:“您在公司上班18年,长期做基层管理工作,这次对您的处理确实存在问题,单位忽略了这一点,我向您道歉。我已经把您的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交上去了,应该让领导们反省一下。”
“我心里舒服多了。”鲁江袆脸上露出了笑容。
双方达成协议
职工获24万余元补偿
当天晚上6点多,安慧敏、鲁晶晶、刘富厚送走了最后一位职工,调解室里只剩下他们和GQS食品公司的人员。针对补偿计算标准、法律依据,他们与郑经理又进行了细致沟通,对方答应回去后请示领导并尽快制定出每位职工的补偿方案。
10月15日一早,郑经理发来一份向10位职工总计补偿20万元的方案。安慧敏和鲁晶晶赶紧打电话与每位职工联系,告诉他们方案内容,征求大家的意见,然后约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第二天早晨7点多,职工和郑经理陆续来到法服中心调解室。经过一天的耐心劝说和思想工作,职工作出让步,单位也将补偿数额增加到24万余元。晚上7点多,双方当事人拿着签字的和解协议高兴地走出调解室。
几天后,汪师傅等10位离职员工给安慧敏、鲁晶晶和刘富厚送来一面锦旗:“心系百姓工作事,废寝忘食不图名”。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