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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工可优先参保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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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联合发文提高建筑工人工伤赔付待遇
建设项目职工可优先参保工伤险

 

本报讯(记者 闵丹)今后,本市建筑业职工的工伤赔付待遇将提高,对于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优先为职工参保工伤险。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参保费用,发生工伤后赔付待遇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而此前仅为社平工资的60%。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委和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与原有政策相比,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流程、工伤认定等规定。据了解,2006年起,本市就已经对建筑企业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参保方式,近三年来共有3000多个施工项目参保,先后为2000多名职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5亿元。

为了让工伤保险更贴合实际情况,覆盖到更多职工,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可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均在此参保范围内。

根据本次下发的新规定,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该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所有职工,包括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等,不再按月缴纳。与原有政策相比,此次大大提高了工伤发生后建设项目职工的赔付待遇。同时,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事故伤害发生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而原有的规定仅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据介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参保并依法进行查处。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将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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