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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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超市员工无辜被辞获赔5.8万
家属在单位食堂 摔伤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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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1天即被开除 申请仲裁7月无果
建材超市员工无辜被辞获赔5.8万

 

人活在世上不可能只为自己活着,可饶晓燕在为超市工作过程中却因家里有事请一天假,单位就在休假当天将她扫地出门。为此,她打官司求公平,但折腾200多天尚未进入正式的法律规定的求偿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她不明白自己的案子为什么拖这么长时间还没有结果?

“我在家是老老实实的农民,出来打工是本本分分的农民工。在公司,我好好工作,公司按时给我发工资就行了。可我们公司给我发了钱,到打官司时却不承认是它发的,这又是为了什么?”

10月23日,饶晓燕告诉记者:“这两年多走下来,我终于弄明白了,老板说这说那,最终还是为了钱。为了不给我们离职的农民工经济补偿,老板可以把白的说黑,把有的说无,把真的说假,但终究还是为了不承担违法开除员工的责任。这不,法院最终还是判决老板赔偿我5.8万元。”

请1天假就被开除

告7月状仍未开庭

今年46岁的饶晓燕来自贵州农村,家中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因家里经济紧张,她和丈夫一起来到北京打工。丈夫在建筑工地干活,她在北京华诚建材有限公司谋得一份销售员的工作。

“我的工资不高,一月3500元左右。”饶晓燕说:“这在我们农村是很高很高的收入了,要是干上几年,回家就能盖大房子了,孩子上学的花销也有着落了。”

因此,她对公司、对老板极为满意,天天早来晚走。“我们租了一间很小的、临时搭建的小窝棚,冬天冷夏天热,在家呆着还不如在超市多呆一会儿。”她说,公司在超市租有门脸儿,她经常在超市上班,不怎么去公司。

“我在超市的时间长,这里的活儿比家里的农活轻多了。我在这里,有客人时就跟人家聊聊产品、搞搞推销,既让客人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自己又能积累人脉。”饶晓燕说:“我的店面干净整洁、布置也很讲究,好多顾客都是相识后相互介绍着来这里买东西的。”

人缘好、销量大,不仅让饶晓燕能够领取正常工资,每年还能领到上万元的奖金。因此,她虽听说在这儿上班可要求与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可老板说没必要,她就不再提这方面的要求。

从2012年6月1日入职以来,她每月的工资由公司通过银行打到她的卡上。出乎意料的事,2013年5月1日,她因家里有事需请1天事假,但公司在第二天,即5月2日就将她开除了。她问什么原因,没人告诉她。

她给公司经理打电话,经理说没理由,反正不用她再上班了。她提出4月份的工资还没发,经理说到时候就发。但到时候是什么时候,经理不告诉她。

迫不得已,她向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但从2013年5月8日提交申请到2013年12月2日,整整过去了212天,她收到仲裁委的通知竟然是不能正常开庭。

调取证据十分不易

越过仲裁法院不理

“事后想想,我觉得公司不要我原因,主要是在节日大促销之时请假请的不是时候。”饶晓燕说:“其实,我也不愿请假。假期加班有加班费,销量多还有提成有奖金,请假休息对个人收入影响很大。但事不等人呀!谁让我偏偏赶上那个时候家里有事,我能咋办?我总不能只顾自己,不顾老人孩子吧!”

“反过来再一想,我也不后悔。反正一个人活着也不能只为自己,就为多挣那一点儿钱,把孩子的事耽误了,影响的是孩子的一辈子。”饶晓燕说,当时她也找经理求情想留下来,但好说歹说不管用。

“打官司不是说打就能打的。我有一肚子委屈,但不知道到哪儿去申冤。好不容易打听到仲裁委管这事儿,但人家让我提供证据。”饶晓燕说:“我从没听说过证据这个词儿。当时一听这个,头立马就大了。”

“没证据不行,没证据打不赢官司。但什么是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有用,这些我都不懂。”饶晓燕四处碰壁后找到了致诚公益,并接受这里的于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于律师提醒饶晓燕,根据她的情况首先要找到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她是在超市工作,而超市通常会让公司出具她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的。经这么一提示,饶晓燕立即想起她刚到超市时,的确向超市交过一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

于律师问她天天在超市工作,销售的单据有没有,是否通过银行发工资,她点了点头。于是,于律师让她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同时,让她找工友作证,证明她在超市为公司工作。

收集证据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容易。为从超市拿到那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她费了半天劲超市工作人员才帮她找到。可是,一听说她要拿这个证明信打官司,超市说什么都不同意给她。在双方争执中,她把证明信抢回来,对方又夺回去。在撕扯中,信被撕破了。她只拿到了证明信一多半。

后来,她又找到几张标明公司名称的采购货单和考勤表,也把她与单位主管通话的电话录音刻成了光盘。“银行对账单有了,几个不同意作证的工友也有写了证明……一切都朝着有利于饶晓燕的方向发展。

可是,由于仲裁申请书递上去几个月等到的只是不能开庭的结果,于是,她决定越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一审法院却以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裁定驳回,二审结果也是这样。

依照法律重新起诉

公司否认全部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时限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说,员工申请仲裁自立案到裁决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60天。而饶晓燕的案件是在递交申请立案3个月后仍无结果,依照这一条法律规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一审、二审的结果却是这样。”于帆说,对于这种情况,在庭下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案件太多了。如果法院受理了,仲裁的压力就会转移到法院。

而这样做的结果是,饶晓燕打了10个月的官司,在法庭上还没与公司照个面。实在没办法,她只得在2014年2月再次到仲裁委申请立案。

终于等到开庭了,公司拿出一份店铺转让合同,将其应承担的责任全部推到与其签订协议另一方去了,并说公司的销售已转让给这家经营部了。

同时,公司对饶晓燕出具的不完整证明信提出质疑,并说其银行对账单上无打款人信息不能证明是公司所为。对于考勤表,公司以没有公司负责人签字予以否认。对电话录音,公司说:单位从来没有接听饶晓燕电话的这个人。

更让饶晓燕挠头的是,当初答应出庭作证的两个工友不能到庭了。面对这种情况,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点。

老板企图规避身份

漏洞难弥公司败诉

面对公司提交的《店铺转让合同》,于律师从中找出诸多破绽。

一是签约主体与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关联。经调查,签约相对方经营部的经营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婆谭某。由于这个特殊的法律关系,可确定双方系恶意串通有意规避法律责任。

二是签约人谭某并非经营者,她是否有权代表经营部与公司签订协议,要打个问号。结合庭审中谭某口头承认的事实:她不需要授权,她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熟悉,她有决定权,可进一步确认该协议的违法性。

三是签约人谭某的实际身份,是被告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该店面是公司与超市签署协议后获得的场地经营权,作为协议一方的公司,是无权单方将其转让给其他单位的。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定该转让协议无效。

面对被撕坏的证明信,开庭前于律师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要求法院向超市调取有关证据,同时要求法院前往银行调取是谁给饶晓燕打钱的证据。

超市在其保留的撕坏的证明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虽为复印件但与饶晓燕手中的原件完全一致。对于饶晓燕持有的证明信上有日期,而超市出具的复印件上没有日期,饶晓燕给出的合理解释是:管理她的一名公司人员给写上去的,同时她强调该日期并不影响她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院调取的银行打卡记录表明,尽管给饶晓燕汇款的人除了标明的玉泉营、北四环之外,第一次给打工资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这些,基本上还原并证实了饶晓燕的主张。

对于公司提交的与饶晓燕一起工作的人员和经营部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律师提出因从无法确认签约人的身份、签名是否真实,对该证据予以否认。另从合同条款完全与国家下发的示范文本不一致,否认其合法性。

在公司提交的考勤表及社保记录上,于律师找到了与饶晓燕通话录音的人的名字,这对公司先前的否定行为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在一系列谎言被戳穿之后,公司不得不低下高昂的头。尽管其在裁决之后又提起诉讼和上诉,但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须给付饶晓燕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合计58867.66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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