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日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醴陵市安监局两名官员因在2014年该市一个造成数十人死伤的花炮厂爆炸事故中玩忽职守,近日已被法院判刑追责。醴陵市安监局原副书记、副局长,两人都因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10月13日新华网)
2014年9月23日,一场发生在湖南醴陵的爆炸案经多家媒体披露,触动了全国人民的神经。这起事故导致了14人死亡、45人受伤。如今,事故该画上一个句号了。可是,由烟花爆竹生产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是否已经得到根除呢?这次判决又引发了我们对安全生产的一次思考。
烟花爆竹制造行业,是因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高危行业。在我国湖南等省份的一些花炮生产的重镇,鞭炮生产是居民世代赖以生存的传统手艺,从业人员长期以生命的代价换取利润。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高风险的业态,早已被规范的企业生产和科学的生产标准取代。可现实中,从业人员付出的代价却没有因此减少。近年来,我们从媒体中看到,各地烟花爆竹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例子屡见不鲜。直到今年7月,仍可查到有媒体报道:湖南浏阳一家花炮厂的爆炸导致1人死亡。
官方资料显示,据今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披露,我国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尽如人意。1-8月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相对去年同期增加18人,同比上升47.4%。
由于烟花爆竹制造的危险性,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细则,出台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种种规定,然而,这些“铁律”产生了多大的效果?各地爆竹生产厂商的落实情况又如何呢?
以这次醴陵9·23爆炸案为例,调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该厂在生产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形,在高温环境下连续超负荷作业,“铤而走险”赶进度,而且厂房的设计也存在问题。面对这些严重逾越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醴陵市安监局作为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情。可现实中,他们却无动于衷,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措施。
根据判决书,在爆炸事故发生前,醴陵市安监局曾4次对涉事花炮厂进行检查,而在事故发生4天前,醴陵市安监局原副书记、副局长王国峙,以及醴陵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屈卫国,通报了南阳出口花炮厂的违规生产情况。然而,两人在宣布罚款决定后,还宣布该花炮厂的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下来了,可以生产了。为何宣布罚款决定后,安全生产证就下来了?而此后,两人并未安排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如此草率处理简直视安全如儿戏,应该查查是否还存有贪腐行为?
企业追求利益无错,然而人们的生命安全才是社会的共同利益。安监部门对鞭炮生产厂商履行监管义务,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职责。唯有严格执法、坚守底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厂商勒令停产整改,对厂房设计等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厂商处以“极刑”,这才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如同你身边的人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时候,此时宽容不再就是仁义,唯有当机立断,将损害立即停止。
□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