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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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调岗员工仲裁可获支持
建筑工人讨薪花样迭出 讨薪渠道虽多收获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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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筑工人讨薪花样迭出 讨薪渠道虽多收获甚微

 

近日,一则“湖北农民工为讨薪,冒充女大学生施‘美人计’”的新闻蹿红网络,引得媒体纷纷转载。显然,公众的关注点在于奇特的“讨薪”方式,而非讨薪本身。在一些人眼中,“农民工”三个字常与笨拙、木讷等字眼相连,这样一群人居然耍了一招“美人计”、智取包工头,让人看后忍俊不禁。

也许有人会问:国家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设置了机构和救济渠道,即便出现了欠薪情况,也应该让农民工知道正当有效的投诉、举报办法,而不至于靠歪招维权。然而,上述看官,或许太不了解当下民工维权的法律困境了。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实践中,每一条看似光明的大道都隔着一层厚重的透明玻璃。

首先,劳动监察大队是各区县人社局下设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情况,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调查、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虽然该机构面向广大劳动者,但是对农民工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而言并不当然适用。因为,劳动监察大队主要针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处,而建筑业农民工都是跟着包工头进入工地,平时由包工头负责安排工作、发放工钱,莫说从来不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自己到底在给哪家单位工作都不知道。实践中,一般都将建筑业农民工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当建筑业农民工因为被拖欠工资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时,更多时候则是以劳务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建议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被“欠薪”的农民工前往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支付工钱,仲裁委一般会予以受理。但是,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农民工必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其仲裁请求则会被全部驳回。但是,建筑行业用工极不规范,实行的是层层分包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是没有的,工资更是实行现金发放且通常是工程结束后发放。所以,建筑业农民工想取得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极为困难,申请仲裁胜诉率也很低。

相比较而言,被欠薪的农民工直接将包工头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其就欠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较为常用。但是,也存在几个困难:第一,劳动者由包工头直接管理,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少有接触,不知道自己给哪家单位“打工”,被诉主体难以确定或容易搞错;第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和包工头之间有时会相互推卸责任甚至恶意串通,如建设单位推托“已将工程款项结清给包工头”,并出示有包工头签字画押的收据,而包工头直接玩“失踪”,不出庭,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刘伟(作者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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