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职工依法维权 成功签约并获赔
商家无货又拖延退款 工商援手帮成功维权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家无货又拖延退款 工商援手帮成功维权

 

目前,家具市场新品层出不穷,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都怀着对未来舒适生活的向往,但是因为订购家具迟迟不能到位,或者质量不满意,导致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面对家具消费维权,我们该如何应对?

典型案例

消费者刘先生2015年7月31日在位于天通苑一商家订购了价值16620元的床和柜子等家具,后来商家明确告知“无法提供家具”,为此,刘先生与商家协商后,于8月7日申请退货。到9月9日,商家依然没有办理退款也没有再联系刘先生,刘先生着急了,就通过12315对其问题进行了申诉,请求工商行政部门给予帮助。

天通苑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申诉单后,第一时间和消费者刘先生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刘先生手上有销售合同及刷卡小票,是8月7日去商家店面申请的退款。但商家此后就再没有联系过他,也没有退款。

鉴于此,天通苑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电话联系了商家,天通苑工商所工作人员在与商家赵店长核实了消费者刘先生的事情经过后,明确告知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的规定,超过15日则视为商家故意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处理。赵店长表示公司已经9月8日就给刘先生打款了,但可能由于银行手续问题,可能现在还没到账,大约1至2天就可以到账,另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9月15日消费者刘先生致电天通苑工商所,表示商家已经将16620元打款到他的账户。

工商提醒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和票据,确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与商家协商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许诺”,保存好纸质证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润赓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