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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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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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顺义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助力劳动争议调解
六年调解案件6000件 成功率达90%
 

顺义区非公企业众多,劳动争议调解对于建设和谐企业意义重大。顺义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2009年9月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至今,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近6000余件,涉及职工7573人,涉及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偿金等共计1.1亿余元,调解成功率达90%,调解中心受理案件约占全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20%,由此可以看出调解中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从2015年1月1日以来,调解中心9名值班律师承办了206件法律援助案件,替员工挽回劳动损失共计百万余元,并解答了劳动咨询百余件。在上述案件中,职工索要工资占12.8%,索要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占25%,索要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占31.7%,其他30.5%(主要是索要加班费、工伤赔偿等)。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单位中,非公企业占98.5%,国有企业占0.8%,事业单位占0.3%,其他占0.4%。

【案例一】

老服装厂成难啃骨头

工会调解到村逐个座谈

顺义区某服装厂1978年组建,占地55.5亩,是由某镇政府出资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出口创汇、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同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断下滑,2006年至今,全厂停产歇业,员工待岗,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至今。近年来,厂领导班子积极开拓思路,与多家企业接触,谋求服装厂新的发展出路,终未有结果,该厂已经成为阻碍该镇经济发展的一颗慢性肿瘤。为了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2014年年底,镇政府、服装厂特地委托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摸底调查,并开展针对性的调解。

接受委托后,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意识到这次调解遇到的是一个持久难啃的硬骨头。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中心专门成立了以曹智勇律师为核心的9人调解小组,分步展开工作。

接受调解工作后的一个月内,调解小组迅速下到服装厂内了解职工资料信息。面对满满当当几大箱的文本资料,调解小组仔细翻阅查找,确认了停产前在厂职工共计119名,均存在未签合同、未缴保险等系列问题,且部分员工已经退休仍然领取待岗工资,部分员工还有集资建厂等问题。针对该厂的情况,镇政府曾几次组织调解但均因员工不配合而告终。种种情况表明,本次调解是一项极其艰难的任务。

针对现有的基本情况,调解小组迅速确定了解决职工问题的方针:依法操作、化整为零、稳步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解小组对现有119人,按留守人员、党员、住址、工作地点进行了详细划分。根据人员现状,采取分类调解、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化整为零、统筹协调的方式。

通过召开留守人员与部分职工见面会,约谈集资人员,召开党员会,并针对部分职工调解到村,调解小组充分了解了职工需求,将119名职工层层进行分解,逐个、逐村地做工作,使其结成的所谓“联盟”逐步被瓦解,为下一步全面解决奠定了基础。

2015年3月,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部署,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协同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了对服装厂员工问题的调解工作。调解分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两部分进行,对于在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补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对于已经退休的员工,企业同样给予补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纪补偿金。从2015年3月22日开始,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下到企业,与员工面对面地进行调解,在前期工作的打底下,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截止到2015年3月25日,对杨淑红等83名在职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保险补偿金等共计8157761.11元;对吴景旺等35名退休员工,共计支付补偿金、保险补偿金等2794850.71元。以上118名员工,调解金额共计10952611.84元。同时,对于调解协议仲裁出具了调解书。

至此,从2014年底开始,经过调解小组的摸底调查、前期排查、实地走访、政策宣讲,该服装厂员工问题终于得以圆满的解决。

【案例二】

保洁工工作时烧伤不算工伤?

调解律师俩月帮她讨回说法

2015年1月的一天,顺义区李遂镇东营村村民孙某推开了顺义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的大门,想要寻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张简儒律师接待了他。据孙某讲述,她自2007年4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某保洁公司工作,2012年3月17日,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事故造成孙宝冬右上肢大面积烧伤,创伤疤痕面积约2%左右。2013年4月7日孙某认定了工伤,2014年12月30日孙某被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10级。

孙某称,尽管是在工作中受伤,但单位不愿意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自己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请求法律援助。张简儒律师在了解孙某的情况后,指导孙某准备齐全证据材料,帮助孙某完成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张简儒律师作为孙某的劳动争议阶段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该案后,张简儒律师为孙宝冬代书了仲裁申请书,2015年2月4日该案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一、孙某自2007年4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某保洁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669元;三、某保洁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孙某交通费11元;四、某保洁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孙某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200元;五、驳回孙某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双方均未起诉,该裁决已生效。

由于劳动仲裁审理新的规定限制,孙某工伤保险待遇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在仲裁裁决的范围内,因此该两项仲裁请求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但是,该案件结束后,张简儒律师通过对孙某的回访,孙某称单位已经支付了包括仲裁未裁决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在内的全部赔偿。

2015年3月,孙某的先生代替孙某到顺义区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为张简儒律师送来锦旗以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 张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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